A:产业规模较大国外政府“把手拿开”
由于再制造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业内专家建议,应该把再制造作为一种新兴交叉学科、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宣传。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科研、设计等部门重视产品的再制造,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扩大产品再制造的范围和规模,以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再制造产业已有五六十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欧美等国家己形成较大规模的再制造产业,设有再制造产业协会及有关研发机构,有较完善的再制造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但欧美等国家对再制造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把政府的手拿开”,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协调。
美国对再制造的认识和管理办法最有代表性。其基本认识是“再制造产品完全被视为新品”,因此政府对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就是按照同行业新产品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其主要管理思路是:对再制造企业没有制定特殊的资质要求。对再制造产品执行新产品一样的质量标准,对再制造企业没有特殊的鼓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制造企业来说,“把政府的手拿开”,并不等于“砍掉”或“没有”政府之手“护驾”。
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欧美等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较为完备。这首先表现在允许废旧零部件参与市场流通。
由于旧件被视为再制造企业的毛坯、原材料,旧件的获得是再制造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再制造行业的原料来源即旧件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同时也允许旧件像原材料一样跨国流通。为推进再制造业全球化,目前美国和欧盟正在通过WTO成员国协议积极推动成员国取消对旧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政策。
其次,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的利益。
在取消对再制造产品的所有限制即确保再制造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流通和使用基本没有限制的同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严格要求再制造企业除保证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在产品标识、包装、广告等方面都要明确标明或告诉消费者是再制造产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再其次,针对再制造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的成本竞争优势使得原制造商总是将再制造商看作是对他们不利的竞争对手,因此往往利用专利和版权法律来阻止再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再制造。为此,再制造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原制造商对独立第三方再制造商介入其产品再制造往往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相关规定给出明确解释,即四条基本原则:原制造商的产品在第一次出售时其产权就随原产品转让给消费者了,消费者在产品消费后是报废、维修还是重新制造,原制造商都无权干预;再制造商只要在再制造过程中不存在更换使用原制造商专利权保护的零配件,就不存在知识产权冲突;依据商标法原理,再制造产品应当标示再制造厂家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原生产厂家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再制造厂家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论产品瑕疵是原产品就存在,原产品经使用后性能降低所致,还是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
协会组织相对健全
欧美等国家的再制造协会组织相对健全。欧美等国家都有专门的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协会(仅美国该协会就有160多个会员),主要负责管理、协调汽车发动机再制造行业的技术、设备、产品、备件供应等事宜。
美国的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对汽车启动机、转子、离合器、发动机、转向器、水泵、变速箱等一些具体零部件制定了标准。美国汽车发动机产品再制造协会(PERA)每月都出版关于再制造产品市场、销售、生产和管理的快报,并主办《汽车再制造杂志》。
B:制度尚不健全我国再制造产业还需多重“门槛”
由于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还处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尚不健全。专家建议,科技、商务、公安、交通、质检、环保、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监督管理,抓紧研究制订与相关法规规定相衔接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办法》既要有利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又要杜绝非法汽车拼装和假冒伪劣配件的流通。
门槛一:制订产品及技术标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必须是节能、节材、环保、节约成本的产品。再制造应采用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实行绿色制造。产品的性能、质量及标准应达到原产品要求。
业内专家建议,要充分利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新汽车零部件标准,充分利用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汽车零部件维修标准,在此基础上,制订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所必须的特定技术标准。
门槛二:制订规模化及产业化标准
再制造的对象必须是耐用且功能失效的产品。再制造过程要使剩余附加值较高且获得失效功能的费用低于产品的残余增值,并且可以标准化或具有互换性的产品,而且技术或市场具有足够的支撑,使得其能够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如果产品价值或所耗费的资源十分低廉,就失去了再制造的价值,因此要设定产业化门槛。
门槛三:明确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专家认为,我国再制造产品市场准入应该有以下四项条件。
一是再制造企业应符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资质要求。有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没有条件的企业一哄而上,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二是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应与同类新产品完全一致,即如果原产品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再制造产品还应满足原件出厂时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在主要性能指标上应达到原件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三是再制造产品应由再制造企业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四是再制造企业销售再制造产品时,在产品和包装上应加注再制造企业产品商标,同时在产品外部显著部位加注再制造产品标志。
C: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个系统工程,构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制订再制造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将再制造列入《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再制造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制度。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拆解后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等五大总成要破碎回炉冶炼,这对当时打击非法拼装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今却制约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衔接的制度。
鉴于一项法规的修改需要较长的时间和严格的程序,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又迫切需要修改此办法,专家建议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允许试点企业从所在省(市、区)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收购所需要的(批准再制造的零部件范围)旧件,也可由双方合作进行再制造。第二步是全面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用户进行汽车大修时,使用了再制造发动机,变更用户的行驶证发动机号比较困难,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专家建议交通部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商,修订有关规定,使今后使用再制造发动机的用户,由售后服务企业(维修企业)提供再制造发动机来历证明,用户持发动机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发动机号。
为了获取更多的坯料,并参加国际原材料的大循环,专家建议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修订有关废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管理规定。对于国内外市场急需、节能环保、且有利于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废旧机电产品进口,适当放松限制。
制订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根据《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的处理或处置,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政府有关部门可据此对不开展再制造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缴纳回收处理费,以支持授权再制造企业的发展。
另外,在投资和税收方面,专家建议要制订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优惠政策。
列入《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再制造是节约资源的先进制造,是保护环境的绿色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汽车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列入《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有利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明确知识产权问题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原产品制造商的利益。因此他们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反对独立再制造商对其产品进行再制造。专家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对再制造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制度
专家建议,国家要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制度,再制造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初步设想,再制造标识应该由图形和文字两部分组成。图形体现出循环利用和绿色工程的要求。文字部分可用汉字也可利用拼音表明再制造信息。同时还应就标识的管理、申请使用、标识的标注等方面明确规定,以便再制造企业申请使用。
D:推进产业化加大再制造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
今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与汽车行业14家企业签署承诺书,正式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此举表现了国家对于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决心。
业内专家建议,科技部、发改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应加大对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的投入,并跟踪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再制造产业认识。
组建国家或部门技术研发中心
结合产业的结构调整,专家建议组建国家或部门的再制造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心要与企业密切合作,对再制造工程的有关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对产品再制造的设计、设计标准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及时进行成果转化。
企业加强技术自主创新
企业要加强再制造技术的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研究范围主要是汽车零部件表面性能恢复技术,包括表面热处理技术和表面涂层技术;零部件缺陷补偿技术;废旧关键零部件剩余寿命及残余应力评定技术以及相应的装备等。
重视人才培养
重视研发的同时,人才培养也不能忽视。在大专院校开设再制造方面的课程,培养再制造方面的研究生;普及有关再制造方面的基本知识,对企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再制造专业的培训等。
加大宣传力度
此外,要实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产业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再制造产业的认识也必不可少。可以结合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系列活动,用生动事例宣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认识,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各级政府机关应带头使用再制造产品,为公众起表率作用。
成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协会
随着再制造概念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专家建议我国应成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协会,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组织起来,开展再制造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一系列活动,研究、编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五年发展规划,以指导再制造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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