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非收费公路路段,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成为办法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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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转让的背后是我国公路管理在政策上的升级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收费公路可弥补国家投资不足,必须坚持特许经营。
本次访谈主要针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徐文兴称,从目前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实际看,不论是路网规模、路网结构,还是服务功能,都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路交通仍需要继续加快发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意味着在公路建设投资中,必须尽可能地提高国家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收费公路。
徐文兴称,虽然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公路建设资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投入的绝对额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公路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投资规模较大,财政资金投入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以2001年至2006年全国公路建设投资情况为例,国家财政投资所占比例已从20.22%降到了11.09%,下降了近一半;而其他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比例却在不断上升。这个事实说明,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不仅无法满足需要,而且缺口也越来越大。当然,我们也理解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方方面面需要各级财政给予支持的事项也在增多,在现阶段,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还难以由各级财政完全承担。
徐文兴指出,在坚持和强调公路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属性,呼吁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也还需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路建设,这既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多元化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弥补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但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这是必须明确的。我们将站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高度,审视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问题。既要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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