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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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32个资源型城市被列入,其中包括9个地级市(包括山东枣庄、湖北黄石、安徽淮北、安徽铜陵、黑龙江七台河、重庆万盛区、辽宁抚顺、陕西铜川、江西景德镇)、17个县级市(包括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甘肃省玉门市、湖南省耒阳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等)和6个市辖区(包括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等)。
据报道,此前,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共12个(包括阜新、白山、石嘴山、焦作、大兴安岭等)。国家发改委解释称,此次公布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旨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中央财政将给予两批(44个)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另悉,国家近年将暂不再审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
什么是资源枯竭型城市?
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它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阶段,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七成以上的城市。
资源枯竭型城市有四大共性特点:资源枯竭,产业效益下降;产业结构单一,资源产业萎缩,替代产业尚未形成;经济总量不足,地方财力薄弱;大量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城市居民人均水平。
由于资源产业与资源型城市发展的规律,资源型城市必然经历“建设—繁荣—衰退—转型—振兴或消亡”的过程。因此,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转型是个世界性难题,资源枯竭型城市都面临着如何寻找新出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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