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共12项1128公里总投资36.5亿元两年内完成。目前,全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已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并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从今年起,甘肃省实施的纳入规划的国省干线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12项1128公里,总投资36.5亿元。另外,在陇南组织实施2008年初冰雪灾后恢复项目1项52.35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考虑到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现有交通量和未来预测结果、道路通行能力分析、工程造价经济比较和灾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确定的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基本原则,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除S208线洛门至马街、X482线康县至阳坝、S219线西和至成县、S313线舟曲至黑水沟和其他部分路段共520公里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外,其余608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这些项目主要是在原路的基础上对部分路段进行必要改线,同时以提高路面质量和通行能力为主,注重完善防排水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并适当增加了停车带和停车港湾。
根据受灾公路毁坏情况、与灾区灾后重建大局的关联程度以及全省路网结构的完善等实际,省交通厅制定了分批开工建设、分段组织施工、有序推进建设的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即在2008年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开工,分一期、二期工程实施,2010年11月份全部建成。同时,将12个项目(包括冰雪灾害项目1项,不包括S206线大岸庙至姚渡段)划分为4个设计标段、29个施工标段和8个监理标段,采用分批招投标的方式在全国进行公开招标。到2008年11月,12个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全部完成;2009年2月中旬,完成了一期工程8个项目18个施工标段和8个监理标段的招标工作。目前,省公路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办已进驻陇南现场,一期工程8个项目18个标段700.35公里已开工建设,今年计划完成总体进度的60%,年底基本建成S307线白河沟至望关段、S205线江洛至武都段、S306线徐家店至祁山堡段、S313线两河口至舟曲段等4个项目277公里,其余项目201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二期工程5个项目361公里及交通工程2009年5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2010年11月底前全部建成。
针对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部分路段地质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的实际,2月18日省交通厅召开国省干线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对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省公路局成立了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办,按项目组建了现场办,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8日,省交通厅与陇南市委、市政府召开陇南市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联席会议,就加强公路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当中的衔接与配合工作进行了沟通。
为确保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开展,省交通厅、公路局提出了“五个确保”的总体目标。即: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确保达到100%;工程进度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使用必须确保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必须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廉政建设必须确保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纪律,坚持驻守工地并深入工程现场跟踪检查和督导,做到人人职责明确,事事专人负责;实行项目巡回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程进度,每月召开一次现场生产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工作;根据灾后重建项目总体安排,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制定工程监理细则,设计单位派专职设计代表做好技术跟踪服务;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进度、廉政承诺及相关负责人信息,都将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乱挖、乱弃、乱堆,注意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把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成文明路、样板路、安全路。为贯彻落实好扩大内需的政策,促进陇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优先使用陇南灾区的农民工,优先使用灾区合格的原材料,优先使用灾区的机械设备,尽最大努力促进陇南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甘肃省实施的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2800余项,14000多公里,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0.4亿元。其中,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成县、两当县、徽县、西和县和甘南州舟曲县8个地震重灾县(区)安排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近1万公里;陇南市礼县、甘南州合作市、临夏州康乐县等36个一般受灾县(区)安排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4000多公里。截至目前,国家已下达8个重灾县区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512项2499公里,已被省政府确定为2009年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全部完成。其它灾后重建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局,省交通厅、公路局履行监督指导、行业监管职责。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