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4万亿工程采购中出现的限制国货做法,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由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企业出口严重受阻,不少企业生存困难,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就是为了扩大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刺激经济增长,扶持国内企业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限制国内产品的现象,国家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旨在扶持国内企业发展初衷的实现就难免要打折扣,国内企业从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中的受益程度就要下降。反之,如果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就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国内产品的销售,给予国内企业更大的扶持与帮助,也就更加有利于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初衷的实现。
其实,不单是国家实施的4万亿扩大内需投资计划,任何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秉承优先购买国货的原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府承担着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重任,承担着扶持国内企业发展的职责,所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是政府理当承担的一种责任。唯有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才能为民众购买国货发挥示范效应,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民众对于国内产品的消费。而政府采购由于金额巨大且具有持续性,因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本身就能为国内产品提供巨大而稳定的销售渠道,为国内企业发展发挥巨大的扶持与促进作用。
正因为政府承担着促进民族工业与扶持国内企业发展的责任,我国已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的责任予以法律化。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也是国际普遍通行做法,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波兰等国家则通过给予国内投标人以价格优惠办法帮助国内产品在国际投标中胜出,等等。
而就产品质量来说,尽管我国产品在总体上与发达国家产品质量尚存一定差距,但是政府采购中的相当部分项目与类别,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质量实际相差并不大,如我国当前汽车技术在安全、性能与节能等方面已经相当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政府公务活动之需与节能减排的要求。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包括汽车在内的相当部分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占份额却非常之小,这显然不利于民族工业与国内企业在政府扶持下得到更大的发展。所以,国家与有关方面理当通过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与健全的制约机制,促使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摒弃崇尚国外产品心理、戒除奢侈浪费作风,通过使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得到更大程度上的落实,而使政府承担的促进民族工业与扶持企业发展的责任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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