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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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近6年来,在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到130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对于这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十分欢迎,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农机具补贴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补贴农机名额方面
一是补贴名额少,覆盖面不广。目前按规定,买受人的主要优选条件为:种粮大户、养殖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奶农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由于补贴名额有限,很大一部分农民的购机补贴需求得不到满足,并且需求大于供给,一些地方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为权利寻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二是补贴机型少。目前可选机型单一,农民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小,易形成供货商的垄断。由于补贴的机具种类较少,出现部分县市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导致农民想买的机具没有补贴。同样,农民购买大量适用山区经济发展的农机具却进不了中央、省购机目录,得不到中央和省资金的补贴。
三是补贴范围不够宽泛。从调查的农户和农机大户的情况看,80%认为补贴的农机具的范围太小,应增加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目前国家重点推广小麦、玉米等传统作物的“耕、耙、播、收、脱、施肥”农机具,事实上,目前很多经济型农作物也需要农机补贴,如烟叶、花生、棉花等。
四是补贴的农机产品与一些中西部的山区县不相适应。目前国家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更多是参照平原地区、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而制定,较少考虑广大中西部贫困山区较为恶劣的自然条件、农业耕作环境,以及农民相对贫困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补贴的农机产品多以大中型、价格较高的农机产品为主,单机价格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大中型农业机械适合平原地区的粮油生产,不适应贫困山区山地多、地块少、田块高低不平的自然条件,不能承接当地还比较落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大大超出了当地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补贴农机价格方面
一是同类产品各省市区之间价格不同。由于各地农业发展情况、经济实力不一,各入选产品在不同地区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也不尽相同。如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WLY3.5-60X小型农用挖掘机产品在山西省的补贴金额为19350元,而在辽宁省的补贴为19700元。这会出现倒卖机具的现象。
二是补贴机具与非补贴机具价格不同。同款机具,补贴和非补贴的价格不同,导致流通中的产品定价麻烦。如今由于一种产品出现补贴价和市场价两种价格,也会出现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补贴的农机价格普遍高于同款非享受补贴的机具。根据调查发现,同款产品,享受补贴的价格就高,不享受补贴的价格就低。只要想享受国家补贴,就必须按涨上去的价格买。如果农民到价格低的其他经销商而不是农机局指定的经销点买,就不能享受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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