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家大力倡导下,我国已经成立了诸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例如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控机床高速精密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既是汲取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科技发展经验的结果,又是中国特色技术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在工程机械行业,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扎实的技术基础,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也占据了一定份额。但是,从纵向看,我国工程机械制造还远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关键零部件、集成技术、控制技术上,尚有较大缺口;从横向看,在基础的共性技术例如大型检测平台等方面,整个行业均处于弱势地位。在工程机械领域建立横向和纵向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都十分必要。
在美、日等发达国家,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参加者之间缔结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依据协议提供研究经费并分享开发成果;二是参加者共同出资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经费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按照公司化运作。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种合作。
在技术合作内容上,分为横向技术联盟和纵向技术联盟两种。横向技术联盟是指共性技术的联盟,这种联盟将一并提高竞争者的实力。纵向技术联盟是指上下游产业技术的联盟,这种联盟有利于产品本身,并加强企业对上下游的控制。随着美、日等国科技的进步,横向的技术战略联盟已经相对较少,更多的是纵向的产业链技术战略联盟。而中国整个工程机械的技术水平相对较弱,因而横向与纵向的技术战略联盟同样重要。
当前,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当考虑到多样性和个性化。从一开始就规划工程机械的整体战略联盟,恐怕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工程机械内容广泛,需要联合的项目个性均非常强,不可能统一纳入到单个技术合作联盟内。针对具体的应用领域创建多个个性化的技术合作联盟,是现实的需要。然而,众多技术合作联盟另起炉灶,各自孤立发展,必然带来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因此,由一个统一的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牵头,引导并服务工程机械领域众多小型技术联盟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可取的模式。
这样,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当具备两个职能:一是抓住全行业的横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的纵向产业链薄弱环节,进行有的放矢的技术研发合作,要落实到具体产品上。对于横向共性技术,可以建立公益性的技术有偿使用收费制度,市场化程度应该大一些。二是为行业内众多小型技术战略联盟提供服务平台。平台的内容包括,技术转移交易、技术信息共享、政府政策信息提供、文档规范整理、法律服务、代理服务等。通过这个服务平台,带动催生出大量的中小型技术战略联盟,形成以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头雁,其他小型技术联盟紧随其后的雁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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