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审计署发布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的第一阶段审计结果。2007年至2008年,审计署连续对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移民安置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较好,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规范,但在工期管理、规范下属关联企业等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压缩工期27个月,平添风险与成本
审计表明,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溪洛渡工程计划2002年初开始筹建,2008年11月金沙江截流。而实际上,这一工程于2003年3月开始筹建,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筹建工作较原计划推迟15个月,截流提前12个月,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
审计署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统计45个对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额20.14亿元,因赶工期等原因导致大量变更,最终结算金额26.85亿元,变更率达33.32%。对外交通工程2003年8月开始详勘,同年10月开工,由于勘察设计时间短,地质勘察不到位,发生F标大路梁子隧道突发瓦斯溢出并燃烧的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进口段停工34天。
下属企业不尽职,投资浪费五千万
审计抽查参与溪洛渡工程建设的部分三峡总公司下属企业,发现一些关联企业收费偏高,履行职责不到位。
——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的招标代理直接委托给下属关联企业三峡国际公司。根据三峡总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经对审计抽查的91个项目进行统计,由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清标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描述歧义,导致投资增加5000多万元。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部分监理业务直接委托给下属企业三峡发展公司,并签订17份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总价15328.69万元,扣除成本费用,三峡发展公司取得收益3471.09万元。在实际监理过程中,三峡发展公司现场人员投入严重不足,资质偏低,审核把关不严。抽查22个工程监理日记发现,监理人员跨岗位、跨项目、跨专业上岗现象严重;抽查2007年8月份人员名单发现,无监理员资格证上岗49人,占该公司溪洛渡工程监理部人员的23%。
项目缺乏执行概算,近半数分项目未招标
审计表明,溪洛渡工程2003年开始筹建,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今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导致建设中出现合同执行不严谨、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工程建设成本增加,部分单项工程超过可研估算。统计264份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建安工程合同,合同原始金额38.17亿元,截至2008年8月底,投资累计增加10.97亿元,增加比例达28.74%。由于没有执行概算,审计难以对投资总体控制作出评价。
审计发现,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
云南移民规划尚未修编完成
审计发现,2003年,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川、云南两省采取临时过渡方式开始施工区移民搬迁。目前,四川省已完成施工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云南省施工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尚未修编完成。此外,审计发现有14.41亿元移民资金因管理环节多,拨付不及时。
审计署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说,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三峡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目前已纠正违规金额3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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