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1日再次对落后钢铁产能发“紧箍咒”,要求钢铁业2011年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5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千克。
目前,钢铁行业二氧化硫主要由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70%以上。
治理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主要通过在烧结机上安装脱硫装置来完成。
对此,工信部通知明确,在2009年5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2万吨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20万吨(其中中央企业10万吨)。2011年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5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kg,满足《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时,优先支持钢铁烧结脱硫项目。同时加大钢铁企业脱硫装置的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当地钢铁企业环保达标公告。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举主要是引导钢铁企业加大产能升级的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对没有订单和效益的产品给予限产,甚至不生产、降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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