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腾中重工收购美国通用汽车旗下悍马一事,已经获得商务部的同意。记者求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说迄今为止,腾中收购悍马没有获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24日告诉记者,腾中上报的收购报告中,没有说在国内生产悍马,也没有说收购悍马的有形资产和股份,仅仅收购悍马的品牌。
按照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项目。二是境外竞标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项目。
发展改革委认为,腾中收购悍马品牌,既不收购资产也不收购股份,属于服务贸易范畴。不属于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委已经就此回函四川省发改委。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商务部放行腾中收购悍马品牌一事纯属炒作。他说,商务部确实收到了腾中的收购报告,说是要收购悍马品牌。但并没有讲清楚要收购腾中的专利还是技术。商务部让腾中讲清楚到底要收购什么,并不存在已经同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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