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在建住宅质量 视工程质量如生命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9-09-04 09:53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江苏严查在建住宅质量视工程质量如生命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通知要求,涉及结构安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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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通知要求,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从8月中旬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全国30个省(市、区)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察。该项检查将持续至9月中旬。

江苏省建设厅积极响应号召,紧急部署了在建住宅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各地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建设系统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各地在建住宅全面检查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透露,目前,全国城镇在施工地达到35万个以上,在建的城镇房屋建筑面积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针对如此巨大的建设总量,全国质量监督人员却只有4万人。而现有的建筑质量安全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可谓不多、不细、不全,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我国建筑总量日渐庞大,质量监管和处罚力度往往不尽如人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江苏省积极安排部署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以促进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江苏省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建设系统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省厅的紧急部署下,江苏省各地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和监管力度,以确保在建住宅质量。苏州市建设局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在建设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常州建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对于发现的质量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工整顿,在消除隐患前不予复工。

多方入手保障住宅质量

要彻底消除房屋质量安全隐忧,让百姓住上放心房,就要求监管人员从各方面入手,找出影响房屋质量的种种原因。因此,此次的检查工作就需要尤为细致、全面,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在我国,住房建设要经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建筑工程能闯过层层关口,最终进入市场。因此,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都不容忽视。在施工环节,要特别注意是否有大工程被分包成数个小工程,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上从事一些建筑活动。在工程监理上,要严查监理工作是否公正客观,是否有灰色经济利益存在。在竣工验收环节,要严查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完善的监管责任方。

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商首先要履行的是质量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好的商品房。房屋的质量是由每个细节累积而成的,杜绝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市场准入的基本门槛。有关权威人士认为,我国住宅寿命太短,平均只有30年左右。住宅寿命短既有城市规划拆除的原因,也有偷工减料、质量太差的原因。因此,必须严查开发商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同时,建材市场存在不少伪劣产品,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严格地执行建材准用证规定。目前的住宅工程标准体系并未覆盖住宅工程本身外的环境建设,建设各方有标不依现象相当严重,为住宅工程带来隐患。因此,必须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逐步提高住宅质量水平。

从源头监管是治本之举

对于保证住宅质量来说,检查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是治本措施。因此,要从制度根源以及监管监督根源上加以完善,才能根除建筑安全隐患。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住宅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开发商按照既定标准,合理设计与施工,成为整个质量体系的坚实基础。政府部门充当的是监督主体的作用。一些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公司、监理企业等,则成为市场制约体系的核心部分。然而,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中一些薄弱环节不断暴露,也反映出这个控制体系并不完善,有效性不够,甚至在制度的设计上还有冲突之处。

其次,要打破开发、建筑、监管三方存在的利益链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任何项目的开发建设都离不开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方。但是,建筑和监理单位都受雇于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花钱雇监理方来监管自己工程的质量,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受开发商制约。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源看,主要是上述三方在其工作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责任。

再次,须要建立长效的制度防护网。要重新审视一下楼市现有的一些政策制度,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有专家认为,国家现有的审核、验收标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工艺、新技术在竣工验收的标准中根本就找不到。虽然我国竣工备案制度代替了原有的质量合格证制度,但这种竣工备案制度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其实就是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四方向相关部门提供所开发建筑的各种资料,并不能代表购房人。所以,完善现有标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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