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关键在哪?原因当然有很多,不过我们有必要先回到问题的源头。从1928年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苏联在几十年的发展中一直保持比西方国家高得多的增长速度。可是,既便这样,苏联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却仍落后于西方国家。为了说明原因,苏联经济学家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关于扩大再生产的两种形式的论述,提出了增长方式的概念,认为苏联经济问题的根源在于采取了粗放增长方式,以致于受惠无多。于是,在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1971-1975)时,确定了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增长方式从粗放为主向集约为主的转变。在接下来的每个五年计划中,这项要求都得到了体现,但是,直到1991年苏联解体这种转变也没有实现。
问题就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上。只要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就会追求速度、规模,就会具有很强的规模扩张冲动,从源头上就会忽视效益,增长方式就不可能实现转换。苏联没有做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所以不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从“九五”开始就指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的转变;二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但从“九五”到现在,时间过去了10年,认识上的到位是否带来了实际上的改善?效果看来不容乐观。早在1990年我国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到2001年加入WTO为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已经基本确立(还有论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后改革开放”时代,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已经基本结束。见贾保华,《中国经济进入“后改革开放”时期》,载天则经济研究所《宏观中国》2002年第37期)。但不无遗憾的是,许多与传统增长方式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仍然存在。比如,目前市场能够发挥较大作用的仅仅是产品和服务市场,三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的配置还是政府主导,要素价格的人为管制必然扭曲资源的真实成本,助长资源浪费的倾向;考核干部业绩、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主要仍然是总产值,加上生产性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财政制度,必然导致各地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价高利大的重化项目上。这种不顾资源禀赋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追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我们怎么能够承受得起?经济增长如何能持续?老百姓从中能得到多少实惠?增长方式怎么才能够转变?
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关键在体制。而体制转变的关键,又在政府(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最近撰文指出:“特定的发展方式是与特定的权力模式相联系的。如此狂热地追求GDP是不受制约的权力任性的结果,而在权力受到民众有效制约的社会中如此不惜代价地追求GDP是不可想象的。”见“从政治整合到社会重建”,载《瞭望》2009年9月7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政府管宏观(即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劳动力就业总量等关系全社会的总量)。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要尽量用总量手段,必须用行政手段举行个别干预时,也应当与价格等手段相配合,既不能由某个行政机关来判断项目上与不上,也不能泛化“产业政策”,违背法治社会“非禁即入”的基本理念对行业发展设定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制度。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权力和职能有限的政府,而不是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中全能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除非市场失灵,而且政府干预确有效率,否则政府不应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和企业微观决策,不在地区、部门、企业间根据政府自身偏好配置资源。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各级政府主导经济结构调整,导致过度投资、产业结构恶化就是一个直接的教训。服务政府是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供公共产品上。为什么一些附加值低、盈利率也低的简单制造业在我国发展迅速,而相反的服务业发展缓慢呢?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指出,制造业对体制、机制的依赖性相对较弱,而服务业对制度环境依赖性很高。在制度不完善的社会里,服务类行业更容易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所以,制度和机制是全球化背景下决定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而制度和机制,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基础内容。法治政府是指把政府行为纳入宪政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一般而言,市场有三种自由:财产自由、契约自由和营业自由。国家的干预不能侵害这些自由。比如,营业自由就是进入和推出的机制。这里政府权力还保留着两个特区:“宏观调控”和“整顿市场秩序”。前者“不让你进你就进不了”,后者“让你关你就得关”。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规范。
现在有种看法认为,只要制定一套全面的考核指标,就能防止各级政府单纯追求产值增长。然而这在现实中做不到。一是完美的指标不可能存在。二是以“指标考核-干部主导经济”的思维逻辑研究问题仍然难以摆脱计划体制的桎梏。有必要指出,最容易见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实现民主,就是通过全体公民的监督完善各项决策,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就是一个很好的基层创新,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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