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共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缓解融资难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意见》提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意见》提出,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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