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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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即将修订完善出台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也面临一次“微调”。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过程由一刀切、强制执行转变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自觉淘汰落后产能。此举意味着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的强制淘汰标准将被“调整”。
2008年3月20日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内容明确表示,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适宜性、有效性与充分性,工信部专门就“加强对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标准和环保指标的控制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设立研究课题,该项目调查已于9月20日“收官”。该课题调查对象从大中型钢厂扩大至中小民营钢厂,包括七大敏感问题。
淘汰落后不搞一刀切
该权威人士表示,工信部对上述课题提出明确四大目标,其中包括最为敏感的淘汰落后不搞一刀切,强调企业自我发展需要。
首先,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适宜性、有效性与充分性;其次,有效落实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第三,切实提高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效果、环保能力;第四,经修订完善后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过程由一刀切、强制执行转变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自觉淘汰落后产能。
另外,该权威人士透露,工信部同时要求,对课题的调查、研究,要站在整个钢铁行业的高度考虑,不能局限于本企业或一两个企业的情况;对高炉、电炉、烧结等主要钢铁生产设备的调查要收集从小至大,产品要长板带兼顾来考虑研究。
七大敏感问题列入调查范围
记者从钢厂了解的情况表明,此次工信部的课题调查涉及七大敏感话题。
节能减排和环保指标制定到多少合适?要通过对不同生产企业的了解,提出有说服力的依据。若以炉子容积作为控制要求,是否合适,有何不妥?是否炉子容量越大越好呢?300立方米以下的小容量高炉是否存在的理由及必要性?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通过技术改造,是否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标准和环保要求?就此情况,小炉子是否有存在价值?是否要淘汰小炉子改建大容量炉子?若将来淘汰了落后产能后,全剩1000立方米以上炉子,是否对钢铁行业发展就好了?
另外,工信部的研究课题涉及,目前国家钢铁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是否存在弊端或不足以及有哪些更合理、有效的建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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