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又有了新进展。10月13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表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始进入自查阶段,各地的自查情况将在11月5日前上交财政部。
上述通知中,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渠道做了明确规定:筹集渠道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其他可用的财力。
财政部再次强调,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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