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除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在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设备、或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管理办法》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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