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9-2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9年12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分别为王伟炎、蔡中青、韩学松、宁宇、陈文化、李远见、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常州市常林路10号公司所在地拟搬迁事宜的议案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有关要求,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常州市常林路10号的公司所在地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和地上附着物拟列入搬迁范围,公司拟对该地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迁准备。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563.10平方米,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总面积为127807.46平方米,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09)第C012号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按2009年10月20日为估价基准日,评估总价格为18992.58万元
为推进公司搬迁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常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公司拟同意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回收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事宜,土地收储中心为此拟向公司支付总计约27800万元的收购补偿款,该补偿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补贴以及搬迁奖励费,该笔收购补偿款的最终核算和支付取决于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搬迁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指派专人办理上述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签订有关协议等),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相关协议,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后生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配合常州市有关部门推进并完成搬迁工作,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已同意崔晓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截止目前只有八名(含三名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新增吴培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人选。该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方能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公司2010年技术改造计划的议案
为了贯彻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2010年度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点:一是以实现公司生产大纲、提高生产能力、完善质量控制环节等为出发点;二是新增大型设备持续加强结构件的生产保证能力,提高其盈利水平;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化管理项目的实施。2010年公司主要技术改造计划如下:
为提高生产能力,添置大型卧式加工中心、数控龙门加工中心、焊接机械手、数控折弯机、数控立式车床等;为改善质量控制环节,添置精密三坐标测量机、应变测试分析仪、振动校准仪、油液颗粒检测仪等;同时为深入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对信息化项目投入,如推进ERP系统深化实施和流程优化,深化OA运用和系统集成,加强网络及信息安全等。
以上技术改造共计费用估算约4370万元。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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