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追加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09年12月22日限售到期的公司72,705,84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在原承诺基础上延期锁定一年,即上述股份延期锁定至2010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937.5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320万股,并于2006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股本为13,257.5万股。
2007年8月22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新增股本13,257.5万股,股本增至26,515万股。
2008年1月9日,公司公开增发新股915万股,并于2008年1月21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增至27,43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以上承诺均得到有效履行。
三、控股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72,705,840股,将于2009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200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何清华先生的承诺函。何清华先生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和控股股东,本着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其他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何清华先生持有的公司72,705,84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在原承诺基础上延期锁定一年,即上述股份延期锁定至2010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何清华先生同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何清华先生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何清华先生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按违约发生时所持股份市值的10%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会督促何清华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对违反承诺行为主动、及时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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