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事故矿利益链曝光 真相令人发指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0-02-03 10: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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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事故矿利益链曝光:黑矿设干股打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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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起矿难背后有怎样的利益格局,官商隐秘交易背后呈现何种贪腐生态?岁末年初,湖南省郴州市通报了51名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的违法犯罪案件,诸多个案让人回味。

这些个案中,尤以2009年4月17日发生的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青山壁煤矿“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最为典型。郴州市纪委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事故矿从表面上看似乎手续齐全,实则是因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矿上还专门设有巨额干股,用于打点“关键人物”。

调查发现,此事故涉案面惊人,几乎囊括了全部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涉案人员包括事故矿及县乡两级政府、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民爆物品供应及监管部门人员共5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在湖南省查处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绝无仅有。”

在涉案的50余人中,有5名处级干部,分别是郴州市煤炭局局长曾宪明、总工程师唐东红、原总工程师何报生、永兴县分管安全生产和危爆物品管理的副县长李华军和公安局局长李明。曾宪明是此次挖出的“大鱼”,这个郴州市煤炭行业的“掌门人”曾是煤矿最大的“保护伞”,被查出涉嫌贪腐金额900余万元。在他身上,赌博型、干股分红型、利用特定关系人等受贿方式均有体现。

“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将畸形的官煤勾结生态展现得淋漓尽致,盘根错节的贪腐格局和权钱互保的攻守同盟,直接导致多重监管部门失职和渎职,细究当前矿难频发形势下的每起个案,可以发现这正是这些个案所面临的共同的社会和制度环境。

私藏炸药引发大爆炸

2009年4月17日,李友权在经过一个翠竹依依的小山丘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仿佛晴空里响起了炸雷,大地都在颤抖。

这个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村的村民一哆嗦,急忙跳进了路边的竹林,他的第一反应是“政府来炸矿了”,但等他清醒过来走出竹林时,离他几百米远的地方弥漫着滚滚灰尘。随着烟尘散落,他才猛然惊觉:刚刚经过的一栋三层楼房已经凭空消失!

这就是震惊一时的“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当日14时35分,大岭村青山壁煤矿综合楼因非法储存的炸药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伤。一栋长24米、宽7.6米的三层综合办公楼被夷为平地。

李友权看到,现场到处是断壁残垣。爆炸的巨大威力,不但让整栋楼瞬间消失,还造成了种种触目惊心的景象:离事发地几十米远的数辆卡车、摩托车,被拧麻花一样变得奇形怪状。一辆铲车,四轮瘪瘪地耷拉在地上,整个驾驶室被冲击波掀走。

离爆炸点百余米的一栋房子,玻璃全被震碎,墙壁也被飞石击得坑坑洼洼。爆炸现场,到处散落着破损的矿帽、桌椅、鞋子、衣物和小孩玩具。

异常惨烈的爆炸,让赶来救援的人员在刚开始根本无法确定死亡人数,只能证实长期居住于此的18人身亡,后又通过DNA鉴定,确定死亡人数为20人——有附近村民带着小孩来矿上玩,也被当场炸死。

事故原因后被定性为炸药自燃。矿主违法将1.2吨炸药和2000余枚雷管藏匿于综合楼内。而17日温度高达26摄氏度,在这栋三层办公楼一楼东边第二间靠南面的隐秘房间里,先是土制硝铵炸药自燃发生自爆,几秒钟后就引燃了整个火药库,整栋房子因此灰飞烟灭。

调查组发现,这次巨大的爆炸,炸出了一条完全由利益催生的黑色链条。

青山壁矿井的前世今生

巨大的爆炸声使事故的影响力超越了省界,国家煤监局和公安部纷纷派员介入调查,在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青山壁矿井的前世今生和围绕它的贪腐格局逐渐浮出水面。

樟树乡处于永兴县、耒阳市和安仁县交界地带,多山。青山壁矿井即四面环山,周围青峦叠翠。矿井是独眼井,距发生爆炸的综合楼只有27米。事故发生时,该矿正在生产,井下已掘进800余米,矿主们的愿望一如井口贴着的对联的横幅:“招财进宝”。

这个矿井肇始于2003年4月。当时,樟树乡企业办公室发布了大岭煤矿的招投标公告,大岭煤矿是樟树乡的合法矿。在招投标公告中,企业办要求“竞标者需改造一口井”,这口井就是后来的青山壁矿井。

当地农民曹传运中标,曹也是大岭煤矿的股东,但他并没有钱新开井口,时任樟树乡企业办公室主任的陈武义便找到当地农民邓冠雄,让他开掘新井。

2004年4月,邓冠雄未经设计和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即动工开掘青山壁矿井。两个月后,陈武义与邓冠雄签订《承包合同》,划定资源范围,约定承包期16年,自投产之日起每年向乡企业办上缴承包费10万元。

现在看来,此过程有3处违法:违法批准开掘、违法发包、违法划定开采范围。

三重违法的矿井之所以仍能被开掘,一是与地方利益有关,二是开拓了个人财源。纪检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武义从该矿获得干股40万元,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原纪委书记王书群、原副乡长戴兴荣,则分别收受该矿所送贿赂30万元现金、20万元干股和10万元干股。

2005年,陈武义的弟弟陈小平入股该矿,完成了更紧密的官煤勾结。

2008年6月,青山壁煤矿股东人数和股权构成出现重大调整,重新集资入股的1100万元总股金中,陈小平占537万元,他由此成为青山壁煤矿实际控制人。

此后,每当有上级部门来乡检查煤炭安全工作,陈武义都会事先通知陈小平,陈小平则通知矿里的主要管理人员停止生产,应付检查。

矿井于2006年3月开始出煤,获利颇丰。销售数据显示,2007年1月至8月,销售收入564万元。从2006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数次分红,每股得红利40%以上。

黑矿是怎么“漂白”的

在国家加紧治矿的大背景下,青山壁煤矿这个非法小矿要生存下去,不得不使用金钱去跟权力合谋。

为逃避关停,这个矿井一直打着樟树乡合法煤矿——大岭煤矿“技改风井”的名义面世,因为技改就意味着生存空间,技改达标即可办采煤许可证。

调查组查明,这个黑矿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充满了赤裸裸的权钱媾和。

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志祥说,按照正常程序,办技改应该是矿主本人提出申请,乡里提供意见,县里进行审查,经研究后县政府签字,才可以送到市级主管部门批复。

然而,矿主邓冠雄等人却直接到永兴县煤炭局找人帮忙,伪造了青山壁煤矿技改报告,跳过了县级审查,直接上交市煤炭局,并买通市煤炭局工作人员,让他们明知文件造假仍旧予以批复,同意技改。

张志祥说,“4·17”事故之所以牵出如此多官员,切入点正是这个假文件。

假文件的编号为58号,是永兴县煤炭局出具的一份关于青山壁煤矿技术改造的初审意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搜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然而,他们却没能在市煤炭局和县煤炭局找到58号文件,怀疑之下一查,果然是假文件。

顺着这条线索,涉案人员像一条藤上的瓜,被一一扯落。

原来,早在2005年5月,青山壁煤矿矿主邓冠雄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的何报生,由何报生介绍委托资兴矿务局设计院进行了初步设计。为此,邓冠雄送给何1万元作为回报。

2005年9月,为促使何报生尽快对大岭煤矿技改立项,邓冠雄又在郴州一足浴城送给何15万元。

2005年10月,邓冠雄与当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工作人员刘云生一起,将资料送到郴州市煤炭局审批,但其初步设计没有经过永兴县煤炭局初审。为此,邓冠雄送给时任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副科长喻建文5万元,请他“开绿灯”。后来,喻建文为感谢“掮客”刘云生,将其中的1.5万元送给他。

2005年11月,郴州市煤炭局同意大岭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并通知设计单位按新的方案修改设计。

由于其设计没有永兴县煤炭局的初审意见,喻建文就指使刘云生想办法弄一份假的初审意见。刘云生将情况告诉邓冠雄后,邓冠雄提供了一份《永兴县樟树乡荣亨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的原件。

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复印室,刘云生直接将邓提供的文件标题改为《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从而伪造了文号为“永煤行字[2005]58号”的初审意见文件,由此完成“偷天换日”,实现了非法矿“漂白”的关键一步。

2005年11月,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

当年12月,郴州市煤炭局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曾宪明主持,总工程师何报生、煤管科科长唐东红、副科长喻建文等人参会。会上,他们根据伪造的58号文件,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青山壁煤矿正式获得“漂白”。

设计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等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建文5万元。

青山壁煤矿披上合法外衣后,躲过了多次监管。不过,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没有上报技术改造安全专篇。

调查组查明,为打点关系,青山壁煤矿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用于分送各级各单位的关键人物。到2008年6月,干股金额增至380万元,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

土制炸药引燃火药库

腐败的触角不仅让青山壁煤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让它的触角得以伸入危险的民爆领域。

2004年年底,矿主邓冠雄在永兴县公安局办理了大岭煤矿青山壁改造井爆炸物品及储存许可购买证,并到永兴县民爆公司购买了大量民爆物品。

2006年上半年,永兴县公安局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时,停止了青山壁矿井的民爆物品购买资格。邓冠雄等人只能“剑走偏锋”,他请大岭煤矿矿长曹传运陪同,以大岭煤矿的名义到公安部门审批供应民爆物品。

然而,2007年9月25日,大岭煤矿被重新承包后,新承包者却不愿再以大岭煤矿名义为青山壁矿井申请批供民爆物品。青山壁煤矿只得从周围矿点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民爆物品。

调查显示,从2008年2月至事故发生,青山壁矿井先后多次从永兴县民爆服务公司及临武县、安仁县等地购买民爆物品,其中炸药300余件,雷管1万余枚。

这其中自然有大量的违规操作。2008年7月,永兴县民爆公司工作人员贺江涛、胡平伟、李莉私自将20件炸药、1000枚雷管转卖给无购买证的青山壁矿井,3人获利1000元到4500元不等。

青山壁煤矿购买的炸药中,甚至还有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2008年8月,矿工单记雄、单忠荣从临武县购得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50件,陆续用了40余件,留下四五件。

作为民爆物品,本需有专门的火药库储存炸药,然而,青山壁煤矿为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藏匿非法购买的炸药,弃专门修建的火药库不用,却在2008年年底,请该矿职工曹红古在综合楼第一层东边第二间房中砌了面墙,前半间用作值班长住房,后半间改为火药库房。

这是个6平方米大小的无窗库房。2009年4月15日,青山壁煤矿为能将从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非法购入的960千克改性铵油炸药和2000枚雷管放入秘密火药库,还在综合楼右侧围墙上砸开一孔,把火药从该孔递送至火药库储存。

值得注意的是,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为掩盖问题,竟把雷管上的编码一一磨掉。

事故发生时,这个秘密火药房存有炸药1200千克,雷管2000余枚。而正规火药库里,只存有炸药4件——用于应付检查。

危险其实早有预兆。2009年3月中旬,爆破员将一包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工作面,第二天该炸药就烧成灰状。4月初,爆破员将未用完的14筒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第二天炸药又烧成灰状,装炸药的塑料袋也被烧熔。

矿上的工作人员向股东提出应马上将土制炸药处理掉,否则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股东之一的李武义当时表示同意,并答应马上安排人员处理。但很明显,这个“马上”没有出现在悲剧发生之前。

4月17日,大爆炸发生。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次爆炸,引子正是源于单记雄、单忠荣购入的那50件土制硝铵炸药中余下的四五件,它们先发生自燃,导致爆炸,然后引燃了整个火药库。

监管系统层层缺位

“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经梳理,发现处处都是监管系统的缺位。

由于青山壁矿井的主要负责人陈小平多次向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分管安全生产及企业的副乡长戴兴荣和乡纪委书记王书群等人行贿,樟树乡政府自然包庇该矿长期非法生产。

从县里来说,2006年9月29日,永兴县煤炭局曾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樟树乡煤矿井筒合法性进行核定,却没有将该矿井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的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将其核定为合法井筒,使该矿逃脱被关的命运。

樟树乡的煤矿开采秩序由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金龟中心所负责。2008年以来,金龟中心所数次发现青山壁矿井生产出煤,且明知其为风井不能出煤,却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更过分的是,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樟树乡供电所曾得到指令,让其停止向青山壁煤矿供电,该所虽然实施了停供,但没过多久,却又擅自恢复了电力供应。自2004年8月以来,电力部门共对青山壁矿井供电132万度,收取电费117万元。

永兴县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和稽查工作。在2006年即违反规定给青山壁矿井建立了火药库,后虽进行了纠正,却没有收回其下发的民爆物品管理牌和火药库管理牌。永兴县公安局樟树派出所5名民警在2009年4月9日曾到该矿巡查,但在明知该矿井进行非法生产的情况下,仍然走过场,未发现秘密炸药库。

郴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在收受贿赂后,自然也放弃了监管。2007年9月,市煤炭执法大队发现该矿进行非法生产,却在大队长胡道胜收受邓冠雄两万元现金后,也放弃对该矿的行政处罚。

唯一的一次有效监管出现在2007年11月。那次,湖南煤监局郴州分局向永兴县政府提出监察意见,指出青山壁矿井无证非法生产,应依法立即予以关闭。然而,该矿虽被关闭几个月,却在2008年冰灾后恢复了生产。之后,该矿一直明停暗采,直至事故发生。

“4·17”事故追究责任人员31人,其中有19人因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占61.3%。调查组挖出了郴州市煤炭局以原局长曾宪明为首的相关人员、永兴县樟树乡以原党委书记李林荣为首的相关人员、永兴县公安局以原党委委员朱文君为首的相关人员、永兴县民爆公司以原总经理张义清为首的数十人的窝案串案。

其中尤以曾宪明及郴州市煤炭局的窝案最为引人注目。2009年6月9日,曾宪明在长沙参加省煤炭工作会议走出会议室的那一刻,被省纪委带走实行“两规”,6月23日被正式逮捕。

纪检机关查明,在短短几年内,曾宪明收受贿赂905万元。其中,在任市煤炭局局长3年多里,受贿就高达600万元。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106个煤矿曾向他“进贡”,其中宜章县大冲煤矿老板王某为谋求煤矿不被关闭,一次就送给他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曾宪明的前任局长曾佑珍,就是因为治矿不力、黑矿横行被免职的。

“说实话,我非常珍惜我的政治前途,我今年才42岁,还想有所发展、有所作为。”“我的前任因为工作没有做到位丢了位子,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上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我现在当这个局长真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啊!”2005年,曾宪明刚上位时的铮铮誓言犹在耳边,但他最终也没能超脱官煤勾结的茫茫黑幕。

市煤炭局的唐东红受贿100多万元,喻建文、胡道胜各数十万元。何报生被查出收受贿赂285万元,其中收受青山壁矿贿赂26.2万元。他的这次犯案,距离他退休只有3个月。

让郴州市纪委兴奋的是,他们所推动的涉矿案件公开通报这一做法,获得了各方面的肯定,其中包括中央领导。

郴州坐拥“有色之都”。这个地级市拥有多个储量居全国乃至全球第一的有色金属品种,煤矿产量占湖南省的1/10。

但长期以来,“多、小、散、乱”的粗放发展格局和模式成了该市工业持续发展的桎梏。更可怕的是,由于郴州地下资源的掠夺式开采,造成了矿难频发、生态破坏、利益争夺和官场生态的恶化。

痛定思痛,郴州市开始下决心治矿。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说,郴州的经济增长要考虑安全成本,发展要考虑稳定成本,郴州不要“带血”的GDP,要摆脱煤炭的枷锁,尝试努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靠煤吃饭的格局,绝不能在新一轮发展中重蹈矿难发生的覆辙。

据介绍,现在郴州约有200座煤矿,郴州市委提出一个目标,要在两年内整合到130个左右。

凤凰涅,浴火重生。近年来,持续的治矿让官煤勾结黑案逐渐减少,郴州的形象也得到提升——非规模化不生产、非集约化不生产、非循环经济不生产、非安全达标不生产,以前从不彰显的一些发展理念得以重视。新一轮资源整合,郴州煤炭正在实现质的飞跃。

公开通报涉矿官员

官煤勾结的一方是“官”,查官的重任落在了纪委身上。

“针对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生产经营、购销运输、税费征管等煤炭领域重点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和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查处一批涉矿案件。”郴州市纪委常委杨赛保说。

近年来,郴州市纪委按照“治官、控矿、扫黑、整顿、整合”的工作思路,把执法的工作重点放在涉矿案件的查处上。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煤炭领域共立案查处23件,其中影响较大的要案5件,涉案的81名官员受到查处。

在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志祥看来,矿山安全事故治理和煤矿整合工作的阻力,主要来自于腐败。他认为,大多数事故背后肯定有腐败问题,只是在事故查处过程中,由于查处机制或其他原因没有查出来。“腐败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

2009年11月,郴州市纪委手头有了一批已经遭到查处的违规入股、官煤勾结的涉矿违法违纪案件。他们思考,如何再进一步,使工作更有成效。

郴州市纪委最终决定,建立案件和涉案官员的公开通报制度。

他们的这一想法,获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认同。2009年11月,郴州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公开通报第一批涉矿官员名单,并在媒体上刊发。

这次通报,共涉及官员15名,其中12人是因永兴县樟树乡青山壁煤矿“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查处的。另外3人,包括桂阳县煤炭局副局长、临武县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也都因涉矿案件被查,一并被通报。

在网上,郴州的这一做法被拿来与河南等地通报违纪官员的做法相提并论,获得网友的称赞。舆论鼓舞了郴州市纪委的信心。岁末年初,郴州市纪委进行第二批通报,这次共通报51人,排第一位的,正是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他本应是煤矿的监管者,却成了煤矿的最大“保护伞”。

查责任事故先查官煤勾结

在治矿的同时,郴州也在考虑如何治理才能取得最大的成效。

“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的查处,就体现了郴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探索,被视为“创新性”的工作。

“揭开涉煤事故背后隐藏的官煤勾结腐败黑幕”成了主要的调查目标。

调查方案要求,在调查方法上,既要查实涉案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的问题,又要查处官煤勾结的腐败问题,两项调查同时展开、相互促进。“凡由纪委控制的重点对象,突审时先谈官煤勾结的腐败问题,后谈工作失职、渎职的问题。”

为了查办这个大案,郴州整合县市区纪委、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煤监局、市安监局、永兴县公安局等15个单位的办案资源。办案高峰期,调查组同时控制了17名涉案人员,190余人的办案队伍并行在5个办案点工作。

然而,由于事故矿主全部外逃,涉及的各监管单位相互推诿,有些官员逃避、干扰甚至阻挠调查,调查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这里的利益链条很紧,压力很大。”但调查组始终围绕着“漂白”黑矿的假文件追索,将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危爆物品管理部门3条线作为案件查处的具体方向,终于使权钱交易催生的一个个利益链条暴露无遗。

郴州市纪委在多次查办涉矿案件的经验中,形成了“四查”的心得: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审批发证;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郴州市纪委一位人士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管人员的腐败成本,才能提高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从而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郴州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7人,下降12%。这对该市财政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是因产量增加带来的收入;二是兼并重组后煤炭产量增加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带来的收入;三是主体减少后便于加强税收监管,防堵漏洞带来的税收。

目前的调查体制有弊端

事业因煤而兴,问题因煤而生。纪检部门认为,综观现行涉矿案件的调查体制,仍存有一些弊端。从调查主体来看,有些责任主体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造成责任追究调查中的互相推诿,也容易受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影响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这一现象在安监部门体现得尤其突出。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但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责任调查又往往由安监部门牵头,这种两位一体使安监部门的角色颇为尴尬。郴州市第二批涉矿案件的通报中,就有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这也说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实是利益攸关方。

同时,涉矿案件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也不尽科学。据了解,在以往涉矿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操作中,直接原因的调查和间接原因的调查,都由各级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在很短时间内一并完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然后下达批复给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郴州市纪委的一份报告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有多个弊端,比如这种调查方法对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找到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不能发现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在责任追究上,只能追究到最基层的县乡监管人员,难以触动事故幕后大的“保护伞”等。

“4·17”事故调查说明,如果今后能在事故责任追究中,把腐败问题的追究也纳入日常调查程序,一查到底,官煤勾结的现象将大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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