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0年2月6日中国政府网)
应该说,自从总理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薪,引发全国“讨薪风暴”开始算起,建立农民工薪酬保障机制已7年之久。7年来,每年这个时候党中央、国务院都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也确实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春节前夕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道仍然时有所闻,而且有的还相当“悲壮”,令人闻之心寒。如2月2日《河南商报》报道,上百农民工堵路讨薪,致郑州市北环大动脉“肠梗塞”,车辆排起长龙。2月4日《新京报》报道,一年轻男子爬上前门东大街一居民楼10层窗台欲跳楼替父向某建筑公司讨欠款,警方和消防人员劝说3个多小时将其救下。更让人心痛的是,2月4日大河网报道,郑州市圃田乡乡政府大院内发生了民工讨薪被包工头杀死案件,两名农民工被当场杀害。2月6日《河南商报》报道,外出打工,讨要工钱,包工头迟迟不给,并且避而不见。就在农民工们绝望回家的路上,巧遇工头。他们“押着”工头,到劳动部门,到法院,寻求帮助,却被一一回绝。一怒之下,他们将工头“押”到旅社,一“押”就是40多个小时。此后,公安部门到来,称他们非法拘禁人,将他们送进了看守所。……
这样的新闻,不时出现在这个本应温馨的时节,让人的心情感到特别沉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现在的情况是,虽然农民工讨薪途径不缺,但就解决效力而言,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得到政府干预和支持,是最为有效的。不过,目前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做得并不够,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上,仍有改进空间。我认为,郑功成教授的这番话说的“太客气”了,不是“目前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做得并不够”,而是“很不够”;不是“仍有改进空间”,而是“大有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曾经特别强调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在兑现农民工工资方面也同样适用。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还作出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不准拖欠工程款、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等“刚性”规定。试想,如果这些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规定和制度都能得到严格落实,会出现这些不和谐的“音符”吗?会出现这些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吗?
如今,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口气强硬,措施细致,责任追究、处罚更是空前严厉,相信我们的政府部门这回不敢“怠慢”了,农民工都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了。但让我想不明白的是,还农民工血汗钱,非要等国办通知吗?今天如此,明年还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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