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至2020)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二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0-03-01 08:36   来源:中国网

前言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珠江三角洲地

前言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的规划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六、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一)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统筹城乡的规划布局,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合理划定功能分区,明确具体功能定位,改变城乡居民区与工业、农业区交相混杂的状况,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按照一体化的要求,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加快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加强城乡非农产业空间布局的统一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规划制定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群众参与度,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水平,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和标准,健全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加快农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健全城乡连锁经营体系。推进建设农村清洁、经济的能源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供电网络,推广农村沼气、生物质清洁燃料、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实现农村居民普遍用上清洁经济能源目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农村废弃物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把农村教师准入关,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提高农村教育师资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制度相对统一、待遇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灾民和孤儿救助政策,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社区和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四)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金融等支农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机制,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完善财政支农保障机制,实现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调整政府投资、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使用结构,大幅度提高用于“三农”的比例。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开展水稻、生猪、渔业、森林保险。到2020年建成资本充足、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对口支援,增强城市对农村、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布局,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广州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广州佛山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将广州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深圳市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增强科技研发、高端服务功能,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二)优化珠江口东岸地区功能布局。

以深圳市为核心,以东莞、惠州市为节点的珠江口东岸地区,要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面向世界大力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着力建设深圳通讯设备、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东莞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惠州临港基础产业,建设石化产业基地。珠江口东岸地区要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品制造业,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三)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水平。

以珠海市为核心,以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市为节点的珠江口西岸地区,要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优化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增强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的新特区,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佛山机械装备、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区,中山临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基地,江门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肇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珠江口西岸地区要规模化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四)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要打破行政体制障碍,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要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有关城市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整体竞争力。推进城市规划一体化,优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布局。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撤除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少高速公路收费站,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形成统一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和成品油管道网络,实现区域内油、气、电同网同价。统筹规划信息基础网络,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共建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统筹跨行政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实现区内空气和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协作,推进区域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指粤东、粤西、粤北及周边省、区的相邻地区。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运输系统,形成贯通珠江三角洲地区、连接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铁路通道。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石化、钢铁、船舶制造、能源生产基地,形成沿海重化产业带,培育粤北地区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方式,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重点扶持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产业转移园区设立封闭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支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减少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建设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循环经济推进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财政政策,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强化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快规划和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强省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管理,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陆海统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禽畜、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控制并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标准,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工程和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建成自然保护区82个。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一)优先发展教育。

——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地方财政统筹考虑,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推进校企合作,建设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面向更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寻符合人类文明成果传承规律的教育方式。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国家卫生镇。到2012年,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考虑实际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数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统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面向基层的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实现形式,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廉租住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口的保障作用。

——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建立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增强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满足新就业职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和省内外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

——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2年,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逐步建立覆盖城乡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建设和谐文化。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模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2年,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建设,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积极挖掘、抢救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保护并传承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到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化的生产和消费空间,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经营机制。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优秀文化艺术品牌,不断推进先进文化发展,形成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

十、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能够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凡是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凡是能够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凡是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要切实履行好。政府要把精力集中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改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上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地)、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完善各级政府主要职责的考核、审计和问责制度。

——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全省推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试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试行省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与县级政府驻地联系紧密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乡镇,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支持中山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和政务处理。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和镇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四级联网。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引导作用。强化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避免政出多门。建立政府内部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评价体系。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农村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农村土地登记结果查询服务。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创新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重构农村信用基础,开辟农村金融服务新路子。支持惠州、佛山、中山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审查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理顺各级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增加体现主体功能区的因素,健全转移支付办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通过制度健全、公开透明方式取得财政资金的机制。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扩大地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

——金融改革与创新。允许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妥开展和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便利各类经济主体汇率风险管理。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家外汇管理改革的框架下,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企业体制改革。借鉴先进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经验,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推动国有资产向关键领域、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集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运用资本转让、股权结构调整、企业整合和其他有效形式,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合理引导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身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

——完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完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强化市场机制对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推进市场一体化。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以及信用预警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清理、完善现有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稳定规范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等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和完善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户口准入政策。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所在城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完善境外在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法制观念,强化公务员法制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法治评价体系。推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探索改进立法方式,建立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机制,探索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参政、议政制度和联系选民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的规则与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加强科学决策程序的研究和制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保证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

经济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勇当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先锋,在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十一、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发挥在全国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积极推动外贸经营模式的转变,运用全球资源,延伸产业的国际链条,发展高端贸易。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增加内销业务,支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定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中,统筹考虑设立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问题。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建立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海关查验、检验等方面的规范化、国际化、便利化。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12年达20%,到2020年达40%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项目进入。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研发、营运中心等,推动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前来创业、投资。实现利用外资从资金为主提升到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政府协调等方面建立境外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与港澳共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积极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建立对国际经济风险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主动应对和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和预警机制。积极防范由国际金融创新与合作、跨国产业并购、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汇率变动、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二)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本着互惠互补的原则,加强与港澳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与港澳海关合作,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在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

——加强产业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并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能力。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开展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力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共建优质生活圈。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完善粤港澳三地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支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鼓励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保护水库集水区。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的区域能源供应销售网络。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

——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三)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海峡西岸农业合作,推进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佛山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鼓励粤东地区利用地缘、人文相通的优势,发展对台贸易,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四)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深化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合作规划,创新合作模式,探索设立合作项目专责小组等方式,确保合作取得实效。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推进产业区域合作。加快省际通道建设,构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技术、人力资源、无障碍旅游区等合作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五)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开展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省州、城市关系,鼓励开展民间对话交流,举行经贸洽谈会,扩大文化交流。支持与新加坡等东盟先进国家加强经济、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鼓励优势产业向东盟国家发展,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扩大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经济、技术、人才、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大力开拓印度、俄罗斯、巴西和中东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美、非洲各国的经贸合作,开创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局面。充分利用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国际咨询会、友好省州及城市等合作平台,推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

十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要充分认识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实化措施,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在规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推进新时期、新阶段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实施规划纲要为契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博,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开创新局面,建立新业绩,铸造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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