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不确定”,而最大的风险也是不确定。这句听起来有些绕口的话,用来形容目前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债务危机似乎颇为合适。
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这引发了各界对于我国地方债务情况的关注。过去半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发出过警告。决策层开始担心,地方债务问题可能会成为4万亿元投资和9.6万亿元银行天量信贷的后遗症,并危及中国经济的安全。
遗憾的是,直到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项权威的统计对地方政府的负债数字进行发布。
记者目前获得的统计数据包括:央行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的负债超过5万亿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估算是:
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务总余额在4万亿元以上,约相当于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亦认为,2009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
更现实的情况是,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警示和市场投资主体做出谨慎判断的双重背景下,本已经负重前行的地方投融资体系正遭遇更大困境。
如此巨额的地方债务将如何通过技术化的政策手段进行化解?对于被很多地方政府奉为圭臬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功过和成败又将如何评价?
这些讨论,直接关乎新一轮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在分税制推行了16年以后,新一轮围绕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争论或将在地方财政遭遇严重危机的背景下激烈展开,围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央与地方博弈也已经开始。
投融资平台的身世
地方财政困境下的市场化出路
巨额债务引发的喧嚣,其前身是始终存在的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争论。
这牵涉到对政府投融资体系的理解。所谓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通过信用方式筹集和使用资金,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投入经济建设的一种活动。
一般来说,政府投融资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有偿性和公共性;二是兼有金融性和财政性;三是灵活性。政府投融资不同于财政预算,它是根据财政政策的需要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的信用活动,可以按照建设任务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投融资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始终围绕着两条主线:一是逐步认可并推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二是逐步推进投资决策权的分散,由中央到地方、由单一主体到多元化主体。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始进入稳定快速发展阶段,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和吸引产业集群、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但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政府投融资体系的非市场化背景,早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依靠于财政的直接投入,资金来源除国家划拨资金外,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这就导致资金来源与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难以适应。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政府的投融资体系由单一的中央投资模式向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模式转变,中央和地方相继成立了专业投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继成立了地方投资公司。
1994年分税制改革成为又一个重要转折,地方财政的不足,导致支持地方建设的乏力。
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2003年-2008年,荆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合计只有8.2亿元,只占同期政府项目投资的2.8%,占社会投资的0.8%。
于是,为了突破资金瓶颈和法律障碍,?各地政府开始建立了一系列的专业投融资公司或事业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并利用这些单位法人承接银行或信托资金,成为了地方政府获取资金的主要平台。
这些以地方投融资平台出现的公司,往往能够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或财政补贴,进而以此为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贷款,以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而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更是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方面做出了开放性规定。这等于是为地方投融资公司在更大范围内和建立更广泛的融资渠道打开了便利之门。
截至目前,拥有独立财政权的各级政府大多建立了这一类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在政府的支持下完成项目融资、建设乃至经营的全部工作。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正成为我国投融资体制建设的重要环节。
狂奔的地方投融资平台
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连乡镇都在搭台
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讨论并不是今天才有,而是伴随着整个政府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进程。新近的背景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在本轮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债务危机中,突然成为了地方政府所难以承受之累。
由于作为投融资平台的这些地方公司具有的特殊政府背景,一方面使其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发行城投债,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城投公司具有政府担保性质,实质上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隐形财政债务。
而这一投融资模式,在2008年以后更是被深为资金困乏的地方政府所超常规开发。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投资刺激规划。这一规划中,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规定了明确的资金配套比例。最终的执行情况显示,地方政府受制于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限,配套能力遭遇巨大挑战,原有政府投资公司难以满足新的投资拉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国家审计署的报告称,在2009年的扩内需项目中,45%的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
为化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央政府分别在《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及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多次提到要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以解决当前困难并为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在此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依托原有城投公司和新建的投融资公司,试图打造出新形势下更大规模的新型投融资平台。有的省份甚至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融资体系,以解决融资困境。
央行的调研结果显示,2009年5月末,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尽管如此,对这一统计中得出的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的数字,更多的人认为是比较保守的估计。有相关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甚至有的乡镇都在建立投融资平台,具体数量或许根本无法统计。
6万亿之忧
地方融资平台80%负债来自银行
除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激增的数量外,这些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以及这种投融资模式是否可持续,亦是争论的核心。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看来,地方负债问题一直存在,只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去虽然欠很多钱,但是收入增长得快,有还款能力,“但金融危机后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相对来说增速放缓,问题才被重视。”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迫于地方投资缺口所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大多面临单个实力有限、政府资源分散、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资金有限、公司职能单一、缺乏持续经营模式等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反映就是,银行贷款一直是这些投融资平台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测算,目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已经高达6万亿,其中有80%都是通过银行信贷获得的资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警戒水平”,据他粗略统计,2009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这至少应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和边界”。
“国务院要特别提出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是因为如果城投公司债务出了问题,不但可能让地方财政兜底,而且直接风险很可能被转嫁给银行。”长三角某市的城投公司高管这样告诉记者。
“目前,我们银行中的呆账坏账70%~80%都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或地方政府背景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所造成的,主要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那波政府基建投资热潮中形成的。”某中型股份制银行高层领导对记者表示。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防止变相使用银行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更是明确提出“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加强贷款跟踪检查”等要求。
“从央行表态来看,肯定是有些地方把银行贷款当项目资本金用了,等于说‘空手套白狼’,把风险完全推给了银行。”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央行、银监会对地方投融资平台不规范的问题非常紧张,担心引发财政风险,转而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年末,财政部专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紧急叫停了地方财政为融资平台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这被解读为某些地方政府出现了将债务风险向社会转移的情况。
瑞信亚洲区首席分析师陶冬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大部分项目采用的是城投模式,即注册一个公司放很少部分的钱进去,然后到银行贷款,这个模式的根本弱点在于,它是靠土地价格评估的,“2009年卖地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45%,中国如果要是利率出现了大幅的调整,房地产一定会出现变化,一旦地卖不动了,地方财政一定有问题,危机或将依次来临。”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许多地方政府近几年将陆续进入偿债高峰期,而受土地出让金收益下滑和经济下行的影响,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缩减较大,部分不具备自偿性的建设项目还款来源难以保证,偿债风险扩大。
此外,央行的货币政策何时真正紧缩尚不能确定,这也是悬在地方投融资平台上的一把利剑。
进退失据的地方融资
信贷收紧后何以为继?
那么,已经向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发放了贷款的商业银行,又将如何应对当前形势?
陶冬的观点是,“目前能够做的主要是三方面的事,第一是严控新的不合理的项目;第二个尽快把建设项目进度加快,从而尽快产生效益和现金流;第三,银行应该在这些地方政府项目上做好足够的拨备,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呆坏账。”
据了解,银监会已经通过内部渠道告知各银行在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必须把握住“三条红线”不动摇。这三条红线分别是:第一,严禁发放打捆贷款;第二,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第三,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然而,记者注意到银监会“三条红线”并未涉及“地方融资平台”抵押物或质押物变动问题,而这愈发成为衡量贷款风险大小的关键。
央行的调研结论还认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总体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较低,透明度较低,银行对平台及地方政府的整体债务水平难以准确评估,信贷资金监管难度较大,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潜藏着系统性金融风险。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记者表示,这些政府背景贷款项目往往周期长、规模大、同质化而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性,直接影响其未来收益,项目偿债能力大打折扣,风险具有隐蔽性。
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银行在这样的资产表上继续放贷,可能会重蹈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银行风险集聚暴露的覆辙。”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新一轮建设高峰期,地方投融资平台仍然需要在城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这些平台的贷款能力受到限制,地方投融资平台所蕴含的危局将可能提前显现,并成为真正的危局,进而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原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显然是要引起重视了,不应该掉以轻心。不过如果我们国家经济正常,在今后的过程中这些负债能够逐步得以消化。”
巴曙松却认为,下一步如何为城市化进一步融资?依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推动的政府需求来刺激经济增长实际上面临着制约。这个问题也许不会在2010年暴露,但值得关注。
财税体制改革的期待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待松绑
该来的问题迟早要来,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背后所包含的更大范围的地方债务危机将如何化解?
解铃还需系铃人。
“中国当前仍处于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有大量改善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地方上要做很多工作,需要大量资金,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如何弥补这个资金缺口,是各级政府都普遍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所以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融资平台的问题。”张斌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刘光超亦表达了同样观点。在其看来,地方政府债务的急剧累积和迅猛增长,已成为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已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埋下了巨大的社会危机隐患。
究其根源,既有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又有现行体制下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的因素;既有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又有地方政绩工程和管理缺位的推动,以及没有规范的制度化融资渠道,已久为人所诟病。
基于此判断,刘光超认为,一方面要严防产生新的不合理债务,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而更要紧的是如何清除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
在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傅光明看来,建立偿债资金来源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可以从6个方面筹措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从市政配套费中筹集一定资金;从国有资产收益中集中一定比例;在国库现金流管理上作文章,视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将库底资金作为压缩政府债务的辅助工具或机动财力;收回债务人拥有的资产,通过拍卖、转让变现后抵偿债务;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的债务,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安排专项还贷准备金。
当然,“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逾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傅光明说。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称,要加强政府财政与债务的透明度,建立与完善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商业银行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完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方便商业银行信贷决策。
但这些还都是技术性问题,包括傅光明在内的多位受访人均认为,要解决地方债务危机,更根本的是要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
1994年通过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因此,地方政府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是没有财政赤字的。”傅光明说,“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据了解,中部某省有一个地级市,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07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也就是说,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计算(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
记者获知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也建议称,要尽快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给予地方政府适度负债的法律通道,规范政府举债,债务率已经超出警戒线一定程度的政府不得再举债。
“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而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并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通过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傅光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无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还是他们发行的中期票据、企业债,最后承担风险的都是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几年一换届,“管借不管还”,而商业银行也只好相信地方信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地方政府融资链条面临断裂
徐华是一家商业银行债券交易员,他最近对下单城投债很是犹豫,尽管这只债券的收益率高出同期贷款利率近100个基点,项目现金流、抵押资产等一切正常。
徐华的担忧正是源自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关于防范地方投融资平台潜在财政风险的讲话。
从支持到肃整,不到一年时间,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疯狂”表演不仅令自身出现风险,还可能殃及正处在改革期的中国银行业。
“2009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债务迅速增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余额由1万亿元上升到5万亿元。”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在尹中卿看来,“很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本金很少,但杠杆率却很高,大部分资金使用在自偿能力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之上,给地方留下隐性赤字和债务负担,造成财政结构性风险。”
所以,“如果地方债务风险爆发,许多项目难免会半途而废,地方政府融资链条面临断裂,很多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面临停滞。最后不仅造成政府还款能力欠缺,也会导致银行产生大量呆坏账”。
“只管借钱,不管还钱”
国务院发出的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信息不仅让徐华感到犹豫,对整个银行业来讲都是很重要的提醒。
“今后或许能够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条款,对银行贷款将造成一些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官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其看来,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期限长,存在“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所以,按道理说,银行多放贷会多挣钱,但对于放贷给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说,则可能是多放贷,多坏账。
安邦咨询高级分析师李明旭表示,面对着巨额的基建投资支出,地方政府的筹资渠道有: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由银行、信托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三方参与的“银政信”产品以及规模巨大的银行信贷。其中,后两者“将可能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愈来愈大的风险”。
据了解,西部某县在2009年的财政收入大约12亿元,除去工资等正常支出,仅剩3亿~4亿元用于偿债,而该县2010年仅利息一项就要偿付18亿元。
“这些地方政府也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但是他们更看重的是这种难逢的发展机遇。地方政府一种非常普遍的心态是,只管借钱,不管还钱。”安邦咨询高级分析师徐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监管缺乏,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些都是助长地方政府侥幸心理的因素”。
而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比例普遍较高,有的高达80%以上,政府隐形债务负担过重”。而且,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银行有时难以把握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造成债务管理非常混乱。
严重透支的地方信用
风险似已“风雨欲来”
“急于上项目的地方政府在融资问题上迅速扩张,严重透支了政府信用,正在累积规模庞大的坏账风险。”上述银行业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尤其是中小银行,他们的资金本来就少,如果豪赌在当地政府的一两个项目上,一旦其中一个项目出现坏账,整个银行就会陷入绝境。”
交行金研中心的报告称,历史上,中国国有银行曾积累了数以万亿计的坏账。在产生坏账的原因中,政策性贷款首当其冲,政府和国有企业并非贷款的“避风港”。
该中心还表示,恰恰是这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可能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其中包括“许多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加上各地财政担保体系落后,监管不到位,银行难以真实、全面地评估其整体债务水平和项目风险”。
“政府平台项目存在潜在风险,但暴露还需要2~3年的时间,最后这一风险能否化解取决于经济复苏态势、土地出让市场价格走势等。”尹中卿表示。
由于地方城投往往是一个大集团,体系内又有诸如煤炭公司、水务公司、煤气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各种小公司,因此资金一旦进入到城投体系中,具体运作根本无法进行监控,在它的报表中很多内容银行无法核实。
当然,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部分是出让土地的收入,而地方城投资本金的重要部分也是土地,诸多地方城投申请贷款时抵押给银行的抵押品还是土地,所以,只要土地价格徘徊在高位,地方政府和地方城投公司的信用都可以放心。
但这显然只是一厢情愿。
“一旦经济进入萧条期,土地价格就有可能大跌,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锐减,地方城投马上就会面临抵押不足的问题。当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地方的信用就无法兑现,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地方投资平台的贷款还是他们发行的中期票据、企业债,最后承担风险的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几年一换届,通常在任的政府班子是有投资冲动的,而银行也只好相信地方信用。
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城投或者地方信用一旦失守还会波及到债券市场,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类似次贷危机式的连锁反应。
无奈的银行
金融机构也开始谨慎起来
新年伊始,北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给分行下达了一份通知,要求控制对县(区)级尤其是县级以下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重点投向经济发达、财力较强的省辖地级市以上政府融资平台,并关注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与债务的匹配情况,防止融资平台的过度负债。
“虽然现在还没收到限额管理方面的通知,但根据此前总行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家银行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体上将会更加审慎。”该城市商业银行相关人士直言。
一个直接变化就是,来自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项目,现在需要上级行核准,批下来的难度增大。监管层要求商业银行要注意风险,并提醒在贷款前检查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
但问题是,在银行和地方政府合作的过程中,贷前检查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上述商业银行人士称,给地方政府贷款的负债率比较好设定,最难的是怎么给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多年前,为组织一笔高达30亿元的城建类银团贷款,该行花了5个月的时间才完成对某市的模拟资产负债表。
据其介绍,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需要结合三方面的情况:其一,与地方财政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其二,掌握政府控制下所有融资平台的情况;其三,银行自身的信贷经验。
以北方一家中小银行为例,该行从去年开始梳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但有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透明,资产分别是哪些,资金如何运用,不会向银行透露。这就导致银行的资金投入后,具体的资金投向,连融资平台自己都说不清楚,银行更难搞清楚。
在此情况下,该城市商业银行人士认为,“较为现实的要求是,地方政府自主进行负债总量的平衡,明确自身的融资缺口;控制节奏,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能够跟上,而政府梳理债务的目的主要是搞清楚可融资的规模有多大”。
河南投融资平台样本调查
对河南省来说,组建更大规模的投融资平台,已经具备了为地方融资纾困和带动更大范围内的国资改革的双重考量。
2009年12月29日,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这标志着该省继交投集团、铁投集团和水投集团之后又一家重要的省级专业化投融资平台诞生。
而在此前的2009年9月,面对一方面很多建设项目资金筹集遭遇困难,而另一方面,银行存贷差不断上升,大量资金没有盘活的局面,为了破解“短缺”与“过剩”的矛盾,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搭建大平台、实现大融资。
意见指出,河南省国有“四资”(即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总体使用效率较低,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有效整合国有“四资”、拓宽融资渠道。
河南省是全国较早明确提出尝试建立三级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省份,且提出了注意监管和风险风范的意见,被认为是在全国各地纷纷超常规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过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但是,在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尤其是一些市县级投融资平台)运作中,也较多的存在管理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以及监管缺位等问题。
对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曾提出“四不宜”的观点,“不宜官办、不宜财政控股、不宜跨行监管、不宜风险兜底”,实现其商业模式转型。
投融资平台大跃进
长期以来,河南省级的投融资平台只有河南省建投公司、农发公司、中原证券、中原信托、百瑞信托、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少数几个。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按照河南省的规划,河南省将组建省铁路投资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3个百亿元级省级综合投融资平台,以及一批综合和专业的投融资平台。打造“一集团多公司”的平台架构是河南省在搭建更高规模的投融资平台时所提倡的主要思路之一。
作为另一条国资改革主线,在产业重组领域,通过对同一产业或者相关产业内的大型公司进行合并也成为河南国资改革的路径选择之一,这些合并后的大型产业集团除了具有完善产业链条的特点外,同时兼具强大的投融资业务并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产业重组。
比如,兼具产业整合功能和投融资功能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在省政府主导下高调挂牌,自此拉开进军煤化工、实现资本和产能扩张的序幕。
实际上,河南省下属的地级市组建豪华级投融资平台的行动甚至比省级投融资平台的组建还要早。这种情况在郑州、许昌、新乡等地普遍存在。
此外,河南县级投融资平台的组建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已经展开。河南省在2009年上半年投资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对“决战二季度”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支持118个县(市、区)政府以现有政府财务开发公司、投资公司等为依托,建立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与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合力,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我们县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赶快借助政策的东风,成立一到两家投资公司。”豫西某县的一位政府官员曾告诉记者,“尽管基础弱、底子薄,但我们没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否则会失去机遇。”
当然,对于河南省来说,新的投融资平台的构建,不仅仅是在城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并已经涉及到文化产业、化工、旅游等服务业。
2009年年底,考虑到河南文化资源丰富但产业规模较小,河南文化投资集团宣告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并明确提出要运用政府资金融通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市场化运营之困
这些新的投融资平台的市场运作也并非如想象中那么好。
“原来的产业布局和市场状况,竞争比较充分,但现在这样的投融资机制,计划经济的意志性又死灰复燃,官本位逐渐取代企业本位、市场本位,这极易造成新一种形式的垄断。”河南九鼎德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说。
在他看来,这些投融资机构虽然规模大、掌控资源多,但由于人事任命多属行政化,因而决策是否科学、经济,运营效率是否较高,仍然是个疑问。
据记者调查,在河南省各地的一些国有投资机构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极为严重,而这又直接导致了业务流程不规范、执行效率低下。如豫东某市一家建投公司,在编人员达到220多人,“小团体化”导致的内讧争斗层出不穷,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自为政”。
此外,投资公司运作行政化、监管缺位、审计缺失,一些公司虽将财政开支的部分资金拿来进行商业化运作,但有时恰恰成为资金运作黑洞的“滥觞区”。
2005年,豫北某国有投资公司总资产达到3亿元,参控股企业14家,但实现利润仅有12万元。不过,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2006年该公司还是曝出了企业负责人将下属一家电厂的资产“私有化”的丑闻。
还有专业人才引进的问题。由于投融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的专业性,各类投资机构对人才的要求一般都比较高,对市场热点的观察和把握都要求一定的敏感度。但据记者调查,一些市、县在组建投融资公司的团队时,引进的高端人才极少,多数属于“内部消化”。
如豫北某市新近成立的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由该市一位副市长兼任,而重要高层仍有原来合并的下属公司的头头脑脑担任,引进的外来专业投融资专家几乎没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河南部分地市的建投机构由于参与本地新城区及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程度较深,资金大量沉淀,以致后续融资乏力。
“一些地方,最可怕的就是不具备条件也要建立投融资平台,其目的与炫耀和大跃进无异。”郑州市某投资公司的一位总经理对记者说。
另一个质疑也在出现,那就是,更多资源特别是资金大量向国有投资单位及产业集团集结,必然带来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排斥效应。而大量国有企业纷纷“圈占”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又必然导致民资在这些领域的望而却步或纷纷退却。
“这实际上又成了一种新的垄断,出现一些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河南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张立功说,“在省一级,一些大项目必须需要大的融资平台的支持,但对一些市县来说,成立大的投融资平台,并不具备人才、资金等支持要素,投资沉淀不说,有时反而会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全国都掀起对建立各种投融资平台的反思热潮,作为河南,也应该冷静一下。”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常务副总裁钟冠华对记者说,“成立投融资机构,究竟是该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放眼长远,显然应该是以后者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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