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案”牵出工程建设巨额贪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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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工程机械网】上海倒楼事件自发生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出乎意料的是,上海楼房倒塌背后竟隐藏着一起工程建设贪污案。据了解,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两名主要负责人1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被分别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张志琴同案还被诉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检方认定张、阙二人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起诉书显示,仅贪污罪名一项,此二人曾四次采用隐匿、欺骗的手段,贪污梅都房产价值4246万余元的资产。
1995年12月,张、阙二人受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总计4246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中。
其中,阙、张二人首先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绿梅公寓权证的事实,12幢楼的资产只报了6幢,减少了价值2032余万元资产评估价值。随后,二人再次隐瞒梅都公司对桂梅别墅两套房产的所有权,减少资产评估两百余万元。此外,阙、张二人还隐瞒了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减少资产评估1700余万元;并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350万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余元的价格置换给阙、张等24人。同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改制完成后,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阙敬德占股15%,担任董事。根据梅都公司的工商登记记录,为取得这15%股份,阙敬德仅出资270万元。
倒楼事件始末
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09年7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2009年8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耀杰及工作人员夏建刚、陆卫英,无业人员张耀雄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磊等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2009年8月13日“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因涉嫌贪污罪被批准逮捕。
2009年9月25日莲花河畔景苑在建住宅楼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性评估结果公布。结果显示,小区未倒覆的楼房中,6号楼发生水平移位,应加固处理,其余楼房的基础结构安全性则未受到倒楼影响。
2009年10月15日受闵行区政府委托负责处理倒楼小区后续事宜的律师张鹏峰宣布,梅都公司不同意对小区内除6号楼以外的房屋进行加固。同时,未倒楼房购房者的解决方案选择日期也将被延后。
2009年11月16日大楼倒下近五六个月后,全部40余户购房者的赔付方案最终确定。
2010年1月加固后的6号楼终于在施工、监理方两方出具的加固报告中显示房屋质量合格。同时,“莲花河畔景苑”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小区内400余户购房者中80余户退房。
2010年2月1日闵行倒楼案6名被告受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0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2月26日,秦永林、陆卫英、张耀雄三人已提出上诉,夏建刚明确表示不上诉。截至26日15时,闵行法院未收到其余2人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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