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0-012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山河智能”)于2010年4月22日收到瑞士卢加诺Ticino商会仲裁庭仲裁裁定书(第5000183-2008号),对本公司与LamportLtd(以下简称“Lamport公司”)就EDNItalySpA(前身为HPMEuropeSpA,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9月11日,Lamport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以218.8万欧元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其中包含目标公司2007财政年度全部预计净利润的51%。
在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后,由于目标公司截止2007年12月的销售情况与Lamport公司的承诺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本公司向Lamport公司提出暂缓股份转让事宜,并且未向Lamport公司支付转让价款。Lamport公司以本公司未履行协议为由提起仲裁,要求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支付违约赔偿金250万欧元。
二、案件裁定情况
2010年4月7日,瑞士卢加诺Ticino商会仲裁庭对此案作出裁定,结果如下:
1、Lamport公司与山河智能于2007年9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已于2008年3月25日由Lamport公司合法终止。
2、山河智能赔付Lamport公司250万欧元违约金,并自2008年3月25日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日起开始计息,直至款项付清。
3、山河智能不得反诉。
4、山河智能承担Lamport公司50%的仲裁费用,包括行政开支、仲裁庭开支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共154,500元瑞士法郎。
5、山河智能向Lamport公司支付219,285元瑞士法郎和110,000欧元的法律及其他费用,并自裁决书下达之日起开始计息,直至款项付清。2010年利率按1%计算。
6、此裁定为终裁,山河智能与Lamport公司有任何异议和要求均不得上诉。
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2008年第三季度对此仲裁事项计提了250万欧元预计负债,本次裁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不大。对未预提部分,本公司将在2010年第二季度计入当期损益,该部分约占本次裁定支付金额的13%。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仲裁裁定书。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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