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
国务院5月26日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和处理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问题。
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
“地方债”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不断飙升的中国式地方债
近日,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经很接近了。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
“地方债务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难以准确回答的问题。”当被问及地方债务究竟有多少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曾康华如此表述。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去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有专家分析,地方债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上涨的原因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产生的压力,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从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奇怪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这种机制也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
一触即发的地方债危机
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大约为6.2万亿元,外债余额为3868亿美元,合计相当于2009年GDP的26%,按照国际标准,尚在安全范围之内。但是,近一年来积聚膨胀的地方政府债务,也会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张君出任华南地区某市财政局下属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财政局给他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各政府机关的资产进行整理盘活。由于难度较大,张君接到这个差事后经常愁眉苦脸。
但进入2009年,张君突然频频接到当地各大商业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的饭局邀请。更让他纳闷的是觥筹交错之间,往日高高在上的银行负责人都纷纷有意无意地探问张君有没有贷款需求,并破天荒地拍胸脯表示如果有需要一定全力满足。
于是,张君迅速联系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没想到是一路“绿灯”。从3月至5月注册资本金仅5000万元的该投资管理公司,从各大商业银行共获取了40亿元的贷款,张君一扫往日愁容,每日红光满面。
相信彼时与张君同样开心的还有全国各省、市、县数千家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
央行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资平台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60%。5.26万亿元的负债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15.7%,全国财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说。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进一步显示,2009年净新增负债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至3万亿元,2011年底约达到10万亿元。也就是说,很多地方政府的负债额将远远超过本级财政收入,会面临巨大风险。
体制改革是绕不开的话题
当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不合理,又不稳定,并非什么秘密,这也成为地方债台高筑的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当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事实证明,这些债务也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所以,地方政府搞发展是大计,欠债还钱也是大事。改变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是治本之计。
背景资料
何为地方债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
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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