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日从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在宁夏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从生产之日起8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部分;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进步和项目改造;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为主机企业配套的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积累和发展。
据了解,宁夏丰富的风力和太阳能资源为发展新能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7年前贺兰山风电场第一台风机吊装成功和2007年宁夏发电集团第一个330千瓦光伏电站开工建设为标志,经过7年的发展,宁夏目前已建成风电67.8万千瓦,在建的10个项目共48.6万千瓦也在进行中;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6个项目6万千瓦,在建13个项目16.3万千瓦。足以证明,宁夏新能源产业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意见》还提出,重点支持银星能源、恩德银川、天净风电设备、阳光硅业等新能源企业,鼓励主机企业联合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等单位组成总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术装备;重点支持西北轴承、须崎铸造、卧龙变压器、力成电气等装备制造行企业,积极开展晶体硅材料、叶片、机仓罩等关键零部件、材料、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
另外,《意见》还规定:凡是自治区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要列入自治区产品使用目录;在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中,要鼓励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公共设施、道路、住宅小区等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力争到20l5年,全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20亿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