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将提升到12亿千瓦左右,在农机工业领域,将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农机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将获提升。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出台,就是要着力解决农机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意见》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一,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要达到10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目标的提出,旨在加速农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较以往出台的相关文件,《意见》在扶持政策方面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内容。
首先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机,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加大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的投入力度,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其次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再次是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扶持,随着农机政策的不断跟进,农机发展市场得到更好点规划和发展机遇,农业机械化发展前景大好,它的发展势必带动机械行业的又一次大发展,最终为国民经济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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