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固件保卫战初胜 产业升级如箭在弦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0-08-12 15:10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作者:李瞧

我国商务部做出对产自欧盟紧固件的反倾销终裁已一月有余,但这场紧固件反倾销战尚未尘埃落定。

我国商务部做出对产自欧盟紧固件的反倾销终裁已一月有余,但这场紧固件反倾销战尚未尘埃落定。

这是我国首次对外发起的紧固件产品反倾销案,尽管其最终裁定的6.1%~26%不等的反倾销税,远远低于国内企业之前预期的64.4%,但“我商务部公告后,欧盟已向WTO提出了申诉。”有业内人士向中国工业报记者透露,业内势必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摆在我国紧固件企业面前的形势并不乐观。”

旗开得胜

2008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书,认为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在我国有倾销现象,损害了我国紧固件产业的发展。

2010年6月28日,我国商务部公布了对进口自欧盟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反倾销调查做出的最终裁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征收6.1%~26.0%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从递交反倾销申请书,到递交调查问卷、参加抽样调查,以及意见陈述;从商务部认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到延长反倾销调查期、做出最终裁定,这是我国紧固件企业第一次主动出击,也是我国首次利用WTO规则对国外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反制的案件,可谓旗开得胜。

紧固件俗称螺丝螺母,属于机械基础零件,在业内被誉为“工业之米”。我国紧固件产量世界第一,且半数出口,但长期以来,出口至欧盟的大多为中低端产品,虽然近年来,产业主动谋求转型,企业也积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但却无奈遭遇了欧盟的“大棒”夹击。

据浙江省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峰介绍,一方面,欧盟一些企业大幅降低产品价格,向我国倾销高端紧固件产品,另一方面,欧盟再次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且滥用反倾销规则,对我紧固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裁定,今后五年内对中国产碳钢紧固件征收63%~87%的反倾销税。受此打击,2009年我国紧固件出口同比下降了43%,紧固件行业内的设备使用率也从之前的84%一度下降到70%左右。

“一旦欧盟高档紧固件倾销进入中国,将导致我国紧固件企业只能在低端竞争,迟迟不能实现产业升级。”张峰表示。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欧盟进口紧固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做出对欧盟紧固件的反倾销终裁,这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紧固件行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速高端产品发展,对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会长冯金尧表示。

略有遗憾

尽管认为上述裁定“大大鼓舞了我紧固件行业的士气。”但冯金尧也明确表达了他的遗憾,“征税的税率离我们预想的64.4%有一定距离。”

“企业还是认为税率比较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峰讲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他曾多次组织企业到欧盟进行抗辩游说,而其所在的嘉兴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也是该案中的关键角色——在47家发起诉讼的企业中,嘉兴市企业占18家,其产量占47家诉讼企业总产量的40%。

“首先,欧盟认为我紧固件企业不合作就征收了最高达87%的反倾销税,但他们的不合作企业却只得了26%的税率,这是不对等的。对合作的企业应征收26%,不合作的则应征收64.4%,应该分出不同等级;

其次,感觉不合规则。如果欧盟企业不配合,那么我们应按照并采取申诉方提出的税率64.4%,不能采取他们的数据。而且,没有来应诉的企业,应该获得惩罚性税率。”

据了解,在这次调查中,除了一家企业,欧盟其他的涉案企业并不合作,不填写调查问卷、不提供数据、不配合调查。“不过,还有一个机会,如果措施实施一年后,产业还不能恢复,我们就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张峰表示。

“不管征收税率的大小,至少是一种回击,长了我国民族工业的志气!”采访中,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税率过高,对使用进口欧盟碳钢紧固件的企业来讲,也是一种压力,必将加速其成本上涨。“这也提醒用户,要降低成本,还是加快国产化吧!”

“征收总比不征收要好,但进口趋势是挡不住的。”张峰坦承。

目前,国内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附加值较高的非标类产品,市场确实有需求,而国内企业又不能马上填补这个空白。

此外,他还告诉记者,由于上半年国外补充了大量库存,下半年其对紧固件产品的需求将会减少,产业存在较高风险,而高铁市场再有两三年就差不多要饱和了,这些因素都在推动企业放弃低附加值产品,转向中高端市场。

“要振兴基础零部件产业,除了应减少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同时还要提高门槛,让用户和制造商共同合作,寻找替代产品。如果一直通过进口来提供高端产品,那么国产化就永远实现不了。”张峰表示。

延伸阅读:首个紧固件反倾销案始末

2008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对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的损害程度。

2009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15号公告,公布了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9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2010年6月28日,我国商务部公布了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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