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常林集团以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与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8000万元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
山东常林集团将上述设备出售给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再与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回租合同,租赁合同期内集团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山东常林集团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充分利用了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效解决了扩大生产所需的部分资金,加快了集团产业规模扩张的速度,同时也为集团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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