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山河智能(16.93,0.00,0.00%)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9日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一楼国际会议厅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7,63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45.6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于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出差,由亲自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推举董事龚进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68,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山河工业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3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68,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蒋国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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