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通知》,对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出明确要求:今后融资平台新增的债务,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对原有政府信用贷款,要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同时,坚决制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这份文件要求,争取在今后3年内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文件中说:今后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防止平台公司债务转变为财政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贷款银行)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贷款银行向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要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特别要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
同时,贷款银行要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足额提取拨备,争取在今后3年内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文件提出要坚决制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同时,山东提出将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原政府信用贷款,贷款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制定贷款风险缓释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项目,贷款银行要按照协议继续提供贷款;对后续融资确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山东允许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