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行动与高检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参与专项行动中,要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要通过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就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案卷查阅、案件移送标准等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时间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抓紧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要把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要整合法律监督资源,加强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和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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