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一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挖掘机,让他没想到的是,交了16万元定金后,公司业务员竟携款潜逃了。警方抓获业务员后,巨额定金已被挥霍一空,而该公司却以业务员不是本公司职工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员拿走客户16万元定金
12月16日,张先生手拿一张甘肃小松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天水经营部的收据向记者讲述了受骗经过。
张先生说:“6月份,我去该公司天水分公司购买挖掘机,当时该公司业务员胡晓阳接待了我。商定价格后,我将16.3148元分两次打入胡晓阳提供的银行账号。7月14日,我到该公司开收据,经理发现定金转到了胡晓阳的个人账号上,并不在公司账面上。他便要求业务员将定金转到公司账上。胡晓阳将转账单交给公司后,我拿到了收据。没想到胡晓阳在转账时做了手脚,定金根本没有转入公司账户。7月27日,我要求该公司将挖掘机送到工地上,没想到胡晓阳竟然携款逃跑了。我要求公司和胡晓阳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但该公司却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并称胡晓阳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
受骗客户将通过法律手段讨钱
事发后不久,张先生得知胡晓阳在外地被抓获,但16万元定金已被挥霍一空。民警说,他们到甘肃小松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总公司调查时,对方坚持不承认胡晓阳是其公司员工,但调查结果显示胡某就是该公司员工。同时,该公司只有兰州总公司有权销售挖掘机,天水分公司只销售挖掘机配件,无权销售整机。记者多次联系,但甘肃小松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总公司负责人却不愿接受采访。
律师认为,胡晓阳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如果胡晓阳偿还不了张先生的定金,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目前,胡晓阳已被公安部门提起公诉,张先生也将对甘肃小松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总公司和胡晓阳提起民事诉讼,以讨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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