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部大开发已经迎来第十一个年头,在“十二五”之后,西部大开发应该怎样继续推进?在陕全国人大代表谢东钢建议制定《西部大开发促进法》,助推西部发展。
谢东钢代表认为,10年来,西部大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在市场机制下推进西部大开发,由于政策本身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强制性和统一性,为了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序进行,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功能的《西部大开发促进法》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我国制定《西部大开发促进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比较成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提出过不同版本的《西部大开发促进法》草案建议稿,有些草案条款规定的相当科学和完善。”谢东钢建议,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并出台《西部大开发促进法》,作为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谢东钢在小组讨论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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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钢同时在议案中附上了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大开发促进法(草案建议稿)》,这份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西部大开发,并在土地、财税等方面予以倾斜。”
谢东钢同时建议,国家应该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西部开发,由国务院设立西部开发杰出贡献奖和杰出人才奖,表彰和奖励为西部开发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在管理体制方面,意见稿建议国务院西部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国的西部开发工作。东中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参与西部开发的具体工作,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合作或援助计划,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建议稿还建议国家设立西部开发专项资金、中央银行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支持西部发展、指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开发、在税费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等具体措施写入法案。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应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允许采用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发展西部地区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基础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和人才开发项目。
在土地政策方面,谢东钢建议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增加西部地区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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