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来连续发布的四份审计报告显示,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项目、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项目、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和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工程招投标违规现象,据粗略统计,工程招投标违规项目涉及资金已超百亿元。
3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的今年第9号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等项目存在先进场施工后实行招投标的违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不仅如此,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紧接着,审计署又在3月25日发布了“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的今年第10号审计报告。报告说,经过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的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共有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之前的2月1日和2月24日,审计署也分别公布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国内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报告认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有45.01亿元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合规,包括将合同金额5.18亿元的23个项目未经招标违规直接发包,将合同金额39.83亿元的73个项目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和调整中标人等;而国内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经记者粗略计算,除去“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的审计报告没有给出详细数据之外,审计署的其他三份审计报告显示,这些违规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涉及资金已超过百亿元。
专家认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之所以总是出现违规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我国现行的招投标管理体制中,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弊端,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各自为政、部门分割问题突出,形成行业垄断,从而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另外,现在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在巨大利益诱惑下,自然视规则如敝屣。
因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提出,解决这种体制缺陷的根本途径就是市场化,让民间资本进入。而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招投标协会理事赵曾海认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也是导致工程招投标违规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赵曾海说,串通投标行为违法成本低让违法分子肆无忌惮。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
记者也在这四份审计报告中发现,对参与违规招投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惩罚力度并不大,例如,对在京沪高铁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的京沪公司并没给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只是要求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对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国内23个机场项目,审计署报告只提到有关地方政府将按核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此而丧失了公平商业机会的未中标企业则没有任何说法;而对违反招投标规定、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的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也只是采取了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和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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