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区各单位安装的塔机必须于8月1日前全部加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对于新开工地安装的塔机,在办理使用登记前也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
自治区要求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使用登记时,必须提供《塔吊安全监控产品功能验收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各地在推广过程中,不得指定安全监控设备品牌。凡未经过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和宁夏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协会评审的设备,一律不得在该区推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20日起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对全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管理、检测检验、持证上岗及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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