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较以往目录内容做出许多调整。
在调整指导目录中,工业领域占有较大比重,涉及行业较多。为此,本报自今日起推出产业调整指导目录解读栏目,分别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中涉及的装备制造、石化、纺织、轻工等行业做出解读,敬请关注。
“此次,新《指导目录》条目表述得更加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指导目录》的修订和发布,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把‘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在介绍日前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的了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新《指导目录》)相关情况时指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积极围绕国家鼓励、限制以及淘汰类目录,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引导,使得产业结构能够不断优化提升”。据了解,新《指导目录》维持《目录(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修订后,新《指导目录》条目为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贺燕丽指出,今年国家发改委还会陆续发布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区域性指导目录等文件,新《指导目录》将会是修订工作的重要修订依据。
旧目录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据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2005年,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
据介绍,《目录(2005年本)》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
贺燕丽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她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
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在《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如今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此外,《目录(2005年本)》对于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而在《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当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为此,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
贺燕丽指出,“此次新的指导目录,对淘汰类的技术工艺及产品的限定,主要是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由于产能严重供过于求,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从而促进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健康。”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突出新兴产业鼓励自主创新
贺燕丽指出,此次发布的新《指导目录》与以往相比有许多不同。可以说是更加突出新兴产业,并鼓励自主创新。据她介绍,概括地说新《指导目录》主要有五方面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
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例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了“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条目,在几乎所有制造业门类中均增加了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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