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行文各师局建筑行业,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用两年时间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此规定无疑给工地塔吊上了双保险。
随着兵团城镇化建设加速,基本建设规模扩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数量不断增加,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对提升施工进度、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安装和使用单位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监控手段相对落后,没有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以致起重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难于对多数事故原因做出准确判断。
现在高层建筑和群塔作业小区必须首先安装使用此装置,在塔式起重机整体安装后安装和调试安全监控系统,并与兵团、各师质量监督网络平台联网。这样上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作业实现信息化监控,具体表现在联网后实现远程实时监控施工现场作业塔机安全参数,同时具有对安全参数存储、历史数据查询等管理功能,能实施临限预警限速、达限预警限制和超限断电三级监控。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如果发生超限作业,系统将实现将违规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项目经理、安全员、塔式起重机安拆单位负责人,并上传兵团和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切实发挥“眼睛耳朵”的功能,兵团建设局要求各师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应及时介入调查,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和处理。施工现场塔机违规超限第一次,对施工项目和塔机司机提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塔机违规超限第二次,对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员记录安全不良记录一次,暂扣塔机司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施工现场塔机违规超限第三次及以上责令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整改,重新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测,吊销塔机司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暂扣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书。对擅自拆除监控传感器、切断系统电源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给予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的处理并对责任人员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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