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
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新目录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
根据新目录的要求,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差别化产业导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为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目录将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