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无证操作起重设备,孰料吊机钢丝绳突然断裂,抓斗坠落时砸中站在下方的江某,致江某死亡。近日,东台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林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林某与妻子冯某经营浮吊船吊机(吊臂式起重机)装卸业务。冯某有操作证,而林某没有,因此一般是冯某进行操作,林某帮忙清仓。
2011年7月,林某在码头操作浮吊船吊机卸黄沙。因岸上漏斗倾斜,林某遂用抓斗吊起漏斗一角,由站在下方的江某进行垫平。这时,吊机钢丝绳突然断裂,抓斗坠落下来,江某被砸身亡。
案发后,林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林某后悔莫及,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证操作起重设备,未能按规程充分注意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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