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西郊街道新村一家从事挖掘机经营的商家想些怪招搞促销,在其经营场所和LED显示屏上公然打出“购本品牌、抽宝马车”的商业促销广告。20日,记者从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获悉,由于该商家涉嫌不正当竞争,已被立案查处。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家从事装载机销售及其维修的商家是成都一家公司在宜宾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挖掘机的销售、维修、保养、服务活动。日前,该商家为了促销某品牌挖掘机,在其经营场所和LED显示屏上公然打出“购本品牌、抽宝马车三重大礼等你拿”的商业促销广告,并对这次活动购机要求、时间、条件打出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广告宣传。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工商执法机关随即对其立案查处。
据了解,从2010年10月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家用“最终解释权”拒不整改的,将被工商部门处罚。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可对商家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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