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2-05-10 10:5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林晖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日前颁布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分立与合并,个人工作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日前颁布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分立与合并,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仍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办法》要求,在工程建设期就要留存必要的质量责任信息。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如实记录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过程和质量责任人员信息,并保证责任信息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信息实行实名登记。

《办法》明确规定质量责任追究措施。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拒不修复和赔偿的,由运行管理单位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法处以警告、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处罚。责任人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法处以罚款或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涉及行政处分的,依法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由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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