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15:00至2012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20,621,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85%。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018,899,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数1,722,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19,436,5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9%;反对208,1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04%;弃权976,8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57%。
(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19,467,7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70%;反对203,3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9%;弃权950,40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31%。
(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1,019,429,1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2%;反对207,4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03%;弃权984,9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65%。
(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0,008,957.11元,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53,722,022.1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5,372,202.22元,扣除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1,155,144,566.24元,201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13,214,210.82元。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送515,689,538.5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2,397,524,672.32元结转下一年度。2011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则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之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意1,019,459,279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61%;反对595,484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584%;弃权566,72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555%。
(五)201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019,423,4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26%;反对215,8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2%;弃权982,2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62%。
(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019,426,9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0%;反对199,4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5%;弃权995,1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75%。
(七)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019,423,4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26%;反对199,4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6%;弃权998,6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78%。
(八)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19,423,4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26%;反对199,4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196%;弃权998,6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78%。
(九)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019,426,93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30%;反对217,43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3%;弃权977,1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57%。
(十)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1,018,967,7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8380%;反对659,6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646%;弃权994,117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97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江涛张亚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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