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有关5月21日批准100多个项目的说法“完全是误解”。21日公布的实际上是92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本上是4月份审核批准的。这些项目由企业出资,不涉及政府投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国际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减排量要经过政府核准公布,国外才承认。因此,发展改革委7个部门组成的理事会每个月开一次会,一般每次都会审核80个左右的项目,下月集中公布一次。
登录发展改革委网站“项目审批与批准”栏检索后发现,5月21日公布的92个项目清单标题后虽然标注“(2012-5-21)”,但批文的正文都清楚写明“2012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准”等字样。
另外,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每月都有若干项目获批,多数是风电、太阳能、小水电等节能减排类项目。其中1月公布的项目是去年12月审批,今年4月公布的90余个项目大多是3月批准的。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京都议定书》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机制,大多和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能源项目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把从这些项目获得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转让给西方发达国家,以换取一定的资金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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