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4日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工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合作领域,建立相互协调和支持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工作联动,保障监管到位。
加强船舶管理。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
加强水上执法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
提高通关便利。双方将加强集装箱、铁水联运通关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各港口、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运输工具管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加强危险货物查验。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
加强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海关通报具有回收船舶残油及污水资质企业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方面的规定。
加强水上应急处置协作。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框架的基础上,提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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