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5月,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率位居全省第一,投资完成率位居全省第二。至6月中旬,全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开工2.6万余套,占到省目标任务约62%,市目标任务的52%。昨日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去年,太原市就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今年,省政府下达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为4.1万余套,太原市自定目标为5万套,目前进展顺利。
为了加快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太原市把保障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建立问责制度,实行“一把手”工程。年终完不成任务者,对主要负责人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同时,太原市出台措施,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其中,在拓宽供应渠道方面,太原市允许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和规划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后,建设保障房。尝试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将“城中村”改造、老旧预制板房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直管公房中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实现保障房供给“多元化”。
房子建好了,公平分配是关键。今年,太原市将对已建成的1560套廉租住房,进行实物分配,同时坚持阳光操作,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受惠。
据介绍,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太原市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由政府通过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向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配租;二是企业主导型,对国有工矿企业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企业职工集资建设的经适房,由企业负责,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分配。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拆迁居民的安置,由投资建设单位按拆迁时的搬迁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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