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七个领域列为2012年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截至7月1日,各部委共发布22个“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七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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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已然是一种发展趋势
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民间投资“新36条”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实施细则都将全部出台完毕。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今年年初召开了由中宣部、国办(督查室)和承担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的43个国务院部门或单位参加的会议,全面部署了上半年出台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由国务院和发改委的表态来看,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教育、电信、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态度是积极肯定的,并且希望相关部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细则。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更是中国改革开放重要的标志。积极有效地调动民营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可发挥的作用,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作用巨大。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流,更有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最新的科技成果,这些都将积极促进多领域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在投资领域、投资重点、投资服务和投资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5月16日,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规范设置民间资本投资铁路领域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随后的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卫生部、证监会、银监会、国税总局、财政部、商务部、住建部等部委都相继出台了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看来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重要领域已经是一种发展趋势了,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有益的。
民资发挥作用还待“诚意”进一步释放
相比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细则多数没有下文的尴尬,“新36条”的实施细则无论从规模和内容上看都是一个进步。
“新36条”在一些领域的政策被认为较有力度,如工信部在电信业相关细则中首度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参与政策制订的工信部研究院政策经济所主任李海英表示,工信部这次出台的政策,力度还是很大的,“非常有诚意”。
其实,在多年以前已经有很多第三方建设公司参与到电信的相关业务来了。或许是因为电信这个行业相比铁路、能源等领域来说是一个新型行业,使它本身的“负担”没有铁路、能源那么重,更多的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愿意参与到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中去。
在铁路、能源、金融、交通等领域,部分细则刚一问世便引发质疑,关注这些领域的一些民资认为,民资进入这些领域或是无利可图,或是必须依附国资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合资铁路公司里,很多公司股东会层面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地方铁路局也必须向铁道部汇报,请示铁道部批准。”一名长期关注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士称,铁道部的审批过程漫长,而且其决定往往不符合市场实际;民资同铁路系统的合作并非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而是同政府的合作,双方的强弱一目了然。
如今政府鼓励民资进入这些重要领域的基本态度是肯定的,然而这一轮政策的出台毕竟有些急促,相关细则的某些具体部分还有待改进。如果要让民资放心、大胆地参与其中,国家各部委还需要出台更加详细的配套政策,尤其是监督、监管政策。这些配套政策不仅是用来监督民资一方的,还要承担起逐步规范政府一方行为的作用。政府“诚意”的进一步释放,会使得双方的合作环境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最后达到更加合拍的程度。
总的来说,国家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重要领域已然是一种趋势了,但民资作用的更大发挥还有待“诚意”的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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