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升交通运输对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支撑能力,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交通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甘肃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资源开采、旅游开发等受益企业投资建设、养护相关专用公路。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事一议制度”,鼓励群众采取投工投劳、投入土地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增收资金、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和土地出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加大土地整治、扶贫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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