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状告奥巴马开启中资企业在美维权先河
——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 易鹏
三一集团关联企业Ralls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发起诉讼,从美国的法律来看,胜诉可能性极小,但依旧存在重大意义。
首先,给中国企业走出去维权增加了新的选项。三一集团对问题没有回避,直接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开启了中资企业在美维权的先河。毕竟在美国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才是一种主流的选择。
此次诉讼正挑战了CFIUS“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对于中国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国家企业在美国发展并维权起到了示范作用。
再次,三一集团对美国总统的起诉会引起较大的媒体关注,会进一步让全世界关注美国对待贸易伙伴是否真正实现平等、公正。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是勇敢“亮剑”
——财经评论员 肇南
“亮剑精神”体现了一种勇气,一种魄力,一种力量,敢于亮剑,才最终会有剑锋所指所向披靡。笔者认为,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
对于三一集团的“亮剑”,笔者认为是应该赢得热烈掌声的。通过“亮剑”,才会让违反国际关系法、违反美国法律,做出错误决定的那“一些人”,快速而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企业争取和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
从另一个角度援助正处在愤愤不平、奋力力争的中兴、华为们。如此,才会更容易形成一股抗争的力量,从而快速改变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别样”看法。
敢于“亮剑”,也意味着中国企业成熟自信了,有力量了,三一集团的“亮剑”开了个好头,也是中国企业成熟、自信的明证。
诉讼是捍卫权益的最佳途径
——《时代周报》
不论诉讼结果如何,中国企业家选择司法程序作为捍卫权益、争取商业利益的武器,确是最佳途径。虽然美国的政治和法律也有着非常多的缺点,但在这个法律至上、权力透明的国度里,再也没有比运用法律更好的方法了。如果策略得当,罗尔斯公司足以找到进退有据的诉讼救济途径,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三一像坚韧的秋菊
——《中国新闻周刊》
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这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三一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弱小而坚韧。对那些因安全审查因素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的中国企业来说,正确的做法就是要适应“美国特色”,学会用美国人的方式跟美国人打交道。美国人重程序、讲法治,因此三一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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