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加拿大联邦工业部长Christian Paradis宣布,经过审查,加拿大政府批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收购尼克森石油公司(Nexon)。Christian Paradis在声明中指出,在现行的《加拿大投资法》框架下,加政府认为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能为加拿大带来净收益。加政府对中海油做出的以下关键承诺感到满意,包括管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遵循加法律规则和自由市场导向、管理团队和资本投入等方面。
尽管中海油收购获得批准,但加政府将为今后国有企业收购加企业设置更严格的门槛。加总理哈珀于当日表示,“不客气地说,多年以来加拿大政府致力于降低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国有成份,但却看到外国政府取而代之”。他并指出,“加拿大人,尤其是投资者应当明白,(这一批准)决定不是这一趋势的开始,而是结束”。目前,这一项目被判定为对加拿大有“净利益”。但是,自此以后,批准的标准将进一步趋于严格。一是加政府将考察投资是否具有“自由企业原则”和产业效率。今后5年,私营企业并购加拿大企业的审查门槛将提高到10亿加元,但外国国有企业仍保持在3.3亿。二是加政府将考察该国有企业对加拿大商业及相关产业的控制和影响程度。三是加政府将考虑外国政府对该国有企业进行控制和影响的程度。
同日,加政府还批准了马来西亚Petronas公司以60亿加元收购总部在卡尔加里的Progress能源公司的申请,Progress能源公司在BC省东北部拥有大量页岩气田,马来西亚Petronas公司拟在鲁伯特王子港耗资110亿加元建设液化天然气设施并出口LNG。联邦政府表示,加拿大需要6500亿加元用于天然资源开发,其大部分来自于国外。2011年,联邦政府审查的国外收购案中,外国国有企业占据20%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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